程序化交易迎新规 私募圈热议!
2024年04月14日 07:44
来源: 期货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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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受市场关注的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将迎来新的管理规定。

  4月12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出台程序化交易监管规定,加强对高频量化交易监管。随后,证监会就《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证监会市场监管一司司长张望军在当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本次公开征求意见的《管理规定》,紧紧围绕强监管、防风险、促高质量发展的主线,坚持“趋利避害、突出公平、有效监管、规范发展”的思路,进一步对程序化交易监管作出全面、系统规定,切实提升程序化交易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业内人士认为,加强监管并非否定程序化交易,加强程序化交易监管是促进行业规范发展、维护市场秩序的长久之计。

  《管理规定》“趋利避害、规范发展”

  从《管理规定》内容看,可以概括为“四个突出”:

  第一是突出维护公平。立足中小投资者数量众多这个最大的国情市情,针对程序化交易在信息、技术等方面的优势,在报告管理、交易监管、系统安全、差异化收费等方面明确一系列要求,切实维护市场交易公平性,管控好消极影响,发挥其积极作用,促进程序化交易规范健康发展。

  第二是突出全链条监管。事前,落实“先报告、后交易”要求,程序化交易投资者要提前报告账户基本信息、资金信息、交易策略等内容。技术系统应当符合证券交易所规定,相关机构应当制定专门的合规风控制度。事中,证券交易所对程序化交易实行实时监测,制定针对性的异常交易监控标准。证券公司要全面落实客户管理责任。事后,强化自律管理与行政监管的衔接,明确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

  第三是突出监管重点。《管理规定》要求由证券交易所明确高频交易认定标准,可对高频交易实行差异化收费,并从严管理其异常交易行为。同时明确投资者在进行高频交易前,应当额外报告系统测试情况、系统故障应急方案等信息。

  第四是突出系统施策。《管理规定》是程序化交易监管的基础性制度安排,明确了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的职责分工,授权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细化业务规则和具体措施,逐步构建行政监管和自律管理相互衔接的立体化规则体系。

  《管理规定》还对高频交易作出了专门规定:

  一是额外报告机制。高频交易过程中,系统安全性、稳定性至关重要。一旦发生故障,可能影响市场正常交易运行。因此,除一般报告要求外,《管理规定》还要求高频交易报告系统服务器所在地、系统测试报告、系统故障应急方案等额外信息。

  二是差异化收费。不少境外交易所都对高频交易收取更高费用,目的是运用市场化调节手段,引导高频交易主动控制交易频率,规范交易行为。在《管理规定》中,授权证券交易所提高高频交易收费标准,并考虑收取撤单费等其他费用。这方面证券交易所还将另行作出规定。

  三是交易监管适当从严。根据《管理规定》,证券交易所将对高频交易进行重点监管,发现存在异常交易行为的,可按规定从严采取管理措施。这有利于督促高频交易投资者加强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依法合规参与交易。

  张望军表示,对高频交易实施差异化监管,既不是要将这种交易方式拒之门外,也不是听之任之,而是体现了“趋利避害、规范发展”的思路。“我们将通过有针对性的监管安排,一方面限制高频交易过度优势,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管控好消极影响。另一方面通过提升系统安全性和稳定性,规范高频交易行为,推动资本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多元健康公平的资本市场需要秩序维护

  新进入的投资者对“程序化交易”“高频交易”“量化交易”这三个有关联又不同的概念,时常有混淆。

  程序化交易是指投资者通过计算机程序自动生成或者下达交易指令的行为,市场一般也称为量化交易。从全球资本市场看,程序化交易已经成为重要的交易方式,在一些成熟市场,程序化交易占比超过50%。我国资本市场程序化交易起步比较晚,但发展速度较快,数据显示,目前程序化交易投资者持股市值占A股总流通市值的比重在5%左右,交易金额占比约29%。

  高频交易是指短时间内申报、撤单的笔数或频率较高,以及单日申报、撤单笔数较高的交易行为。目前,证券交易所对高频交易的筛选标准是每秒最高申报速率300笔以上,或者单日最高申报2万笔以上。从筛选结果看,高频交易账户数量总体不多,但交易金额较大,约占程序化交易额的60%。

  从量化的定义来看,上海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云通数科创始人巫景飞介绍,广义的量化是一种投资方法,是运用金融、数学、统计甚至物理学等学科理论,结合实际数据来支持投资决策的活动。目前市面上理解的狭义量化其实是程序化交易,程序化交易可能是高频也可能是低频。量化投资可能做空也可能做多,还可能同时多空,求中性。

  一位投资机构人士向期货日报记者表示,现在市场上的一些误区是把交易动机与技术手段混淆,片面地认为使用某种交易技术手段的交易方式就一定是某种交易动机。该人士介绍,交易行为应该建立在对市场未来预测的基础之上。从技术和时间这两个维度上看,技术维度上量化只是一种技术手段,是通过数学模型和计算机实现方式来达到对市场未来预测的一种技术手段。在时间维度上,高频交易策略专注于对市场未来几秒钟到几十秒钟这个区间内的价格预测。而高频、中频、低频交易策略都有可能应用量化这个技术手段。

  在他看来,和自然生态一样,一个健康稳定的资本市场生态一定是多元化的,需要有不同的交易方式相互作用、相互制衡,量化交易也是这个生态中不可或缺的一员。

  不过,巫景飞坦言,量化交易中也有违法交易者,正如传统主观投资基金中有操纵股价、内幕交易的违法交易者一样。“我们不能否定量化这种投资手段,他们的价值是让市场定价更有效率,为市场流动性提供了保证。另外,量化交易具有较强的规模经济效应,一套算法或许可以管理千亿元资金,这使得基金管理成本有可能下降,为普通投资人带来好处。”他说,量化与主观都有各自优势,在竞争中互相补充也互相促进,最终会对投资人带来更多更便宜的投资服务。

  私募人士钱翼刚向期货日报记者表示,从专业的角度来说,量化对市场的活跃有积极作用,不管是alpha策略还是T0策略都是全时段,且持仓分散。但从投资者信心的构建来说,量化的存在确实会对非量化机构造成困扰。

  证监会市场监管一司司长张望军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总体来看,程序化交易的市场影响具有两面性。一方面,有助于提升市场活跃度,提高交易效率,也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市场流动性。另一方面也要看到,程序化交易特别是高频交易相对中小投资者有明显的技术、信息和速度优势,在一些时点存在策略趋同、交易共振等问题,加大市场波动。部分机构过度频繁交易,快速报单撤单,交易短期化特征明显。境外成熟市场普遍对程序化交易特别是高频交易实施严格的监管,建立了诸如强制登记、差异化收费、异常交易行为监控等针对性监管安排,有的国家还将利用程序化交易实施“幌骗”的行为认定为市场操纵进行处罚。

  张望军介绍,我国市场有2.25亿投资者,中小散户占比超过99%,更有必要对程序化交易加强监管,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这是践行资本市场监管政治性、人民性的具体体现。

  加强监管是利好,行业要主动求变

  2019年《证券法》修订,将程序化交易纳入规制范围,明确了法律依据。近年来,证监会持续探索和完善程序化交易监管机制,近年来陆续推进了诸多工作,包括将量化交易纳入证券法规制范围、建立头部量化机构的数据采集机制、加强量化交易监测分析、建立程序化交易报告制度、加强私募融券监管等。

  例如,去年9月证监会指导证券交易所建立程序化交易报告制度,截至去年底全市场报告程序化交易账户11.9万个,已实现“应报尽报”。今年2月,证监会指导沪深交易所及时对个别量化机构异常交易行为采取监管措施,各方反响积极。

  谈及加强对程序化交易和高频交易的监管,市场人士普遍认为,加强监管是为了更好的发展、更健康的发展,监管是必要的。对于操纵市场、扰乱市场的交易动机与行为,必须严厉打击。

  今年以来程序化交易、量化交易监管趋严。钱翼刚介绍,前期的监管可能主要体现在对高频套利策略的限制,以及对股票融券T0策略的限制。“对于融券的限制,一开始更多是限制融券T0。这其实无可厚非,因为A股市场本身是不允许日内交易的,那么通过融券的形式,其实变相绕过了限制日内交易的制度,从而实现了日内交易。在禁止T0交易的这个原则下,把相应的空子给堵上,从底层逻辑上是可以理解的。”

  谈及未来出台的管理规定,巫景飞认为,行业需要主动加强与监管部门的沟通交流,形成共识和对政策的稳定预期是很重要的。

  “量化离不开主观,在历史经验数据驱动策略之上,也要思考策略的环境适应性是否改变。”巫景飞表示,站在行业发展的层面,希望量化基金行业主动适应市场环境,加强行业自治。“策略可以不透明,因为这是赚钱的根本,但大家需要努力让行业透明,可以更多地交流策略逻辑。建议量化基金机构在科普和投资者教育上多下功夫,同时也需要不断提高自身技术能力,提高风控意识,加强内控。”

  在非凸科技联合创始人兼CTO李佐凡看来,新规无论是对量化行业还是对整个市场来说都是非常利好的。“监管的目的并非打击量化交易,而是引导量化行业更健康有序地发展。量化交易有助于为市场提供流动性,促进价格发现。未来,我国量化行业将会更加规范发展,仍有较大的发展空间。我们将积极拥抱各类监管新规,全力支持机构客户合规风控工作,协助规避集中交易事件,助力行业向更加稳健和可持续的方向发展。”

(文章来源:期货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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