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烟新规实施北京首例案件:男子非法经营电子烟一审获刑三年半
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李某出售电子烟,非法经营数额逾59万余元。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李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半,罚金四万元,在案电子烟依法没收。
据悉,本案是电子烟管理新规实施以来,北京市首例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未经许可非法经营烟油雾化型电子烟案件。
2022年10月至2023年2月10日期间,被告人李某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微信、快递等方式向吴某等人出售品牌电子烟烟弹、烟具等,取得货款人民币2.4万余元。
2023年2月10日,公安机关在吴某承租的库房内起获李某交由吴某待售的电子烟1.5万余支,2023年2月24日,公安机关在快递员处起获自该库房发货的电子烟2700支,均扣押在案。上述1.7万余支电子烟货值人民币56万余元。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表示不上诉。目前判决尚未生效。
(文章来源:中国经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