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重大交易未及时披露 维科技术收警示函
2024年03月26日 18:10
来源: 中国证券报·中证金牛座
东方财富APP

方便,快捷

手机查看财经快讯

专业,丰富

一手掌握市场脉搏

手机上阅读文章

提示:

微信扫一扫

分享到您的

朋友圈


K图 600152_0

  3月26日盘后,维科技术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何承命、杨东文、薛春林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显示,经查,2023年9月19日,维科技术与LG新能源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以1美元的价格受让LG新能源持有的江西维乐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乐电池”)34%股权,维乐电池由公司参股公司变更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2023年10月9日,公司与LG新能源就本次交易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维乐电池2022年度净亏损2.13亿元,上述交易应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但公司未及时审议并披露上述重大交易,直至1月30日召开董事会追认审议并披露,2月26日补充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维科技术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多条规定。何承命作为公司时任董事长、杨东文作为公司时任总经理、薛春林作为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宁波证监局决定对维科技术、何承命、杨东文、薛春林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金牛座)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金牛座 责任编辑:3
原标题:因重大交易未及时披露,维科技术收警示函
郑重声明:东方财富发布此内容旨在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站立场无关,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举报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打开微信,

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

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扫描二维码关注

东方财富官网微信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