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迎利好!中央专项资金或可支持PPP 民间投资保障有望进一步增强
2024年02月23日 13:46
作者: 张智
来源: 华夏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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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PPP动态不断。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民间投资引导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其中提到,对符合要求的PPP项目建设,本专项资金也可支持,通过专项资金引导,调动地方政府和企业积极性,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推进实施。

  受此利好,2月21日,PPP模式概念上涨2.37%,主力资金流入1.1亿元,概念股140只上涨。

  紧接着2月22日,中国中车发布公告称,其全资子公司中国中车有限公司计划组建联合体,参与巴西圣保罗城际铁路北轴线PPP项目的投标。

  不具姓名的分析人士对《华夏时报》记者指出,自去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PPP新机制相关内容以来,地方政府和社会资本对PPP项目的态度均有所转变,此次发改委印发的《办法》,通过安排专项资金提高公益经营项目盈利能力,将直接对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等领域的民营企业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进一步拉动市场回暖。

  中央专项资金成重点

  此次发布的《办法》共七章27条,主要明确了专项设立目标、支持范围、支持标准、资金安排方式以及对地方和项目单位工作要求等。

  值得注意的是,中央专项资金成为备受关注的重点。

  在此之前,按照《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23〕115号)规定,政府可在严防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要求的前提下,按照一视同仁的原则,在项目建设期对使用者付费项目给予政府投资支持。

  此次《办法》规定,专项资金的发放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直接安排到项目,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中央预算内投资形成的国有产权或股权由地方持有。

  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的单个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亿元,安排到单个项目的中央预算内投资不低于2000万元,对单个项目的支持比例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60%,避免项目小而散。具体到资金安排,则是由国家发改委直接安排到项目,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中央预算内投资形成的国有产权或股权由地方持有。

  加强民间投资保障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办法》对民间投资进一步放开闸门。

  《办法》提出,民间投资是民营经济发展的物质基础,在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中占比较高,对优化供给结构发挥了重要作用。在促进民间投资工作中发现,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领域民间投资占比不高,需要加大力度鼓励民营资本进入。

  在此前的PPP项目中,国企、央企在很大程度上扮演了“社会资本”的角色,民营资本占比较少,这也引发了外界对于PPP模式初衷的质疑。

  此次《办法》明确,本专项原则上支持以上领域有民营资本参与的具有公益属性的经营性项目,通过安排专项资金提高项目盈利能力,吸引民间资本进入,进一步引导拓宽民营资本投资渠道。

  按照《办法》要求,民间投资工作成效明显地区在推动民营经济发展方面急需的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等领域项目,可申请本专项资金支持。PPP新机制支持的重点领域涵盖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市政工程、体育、旅游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的特许经营活动,同时增加了新型基础设施、盘活存量和改扩建有机结合等相关范围。

  “鼓励民营资本进入这些领域,能有效激发市场活力、提高项目盈利能力、吸引民营资本进入,引导拓宽民营资本投资渠道,形成多元化竞争性的投资格局。”中国信息协会常务理事、国研新经济研究院创始院长朱克力在解读《办法》时表示。

  推进相关投资显著增加

  在行业内人士看来,PPP模式作为一种有效的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方式,可以充分发挥政府和社会资本各自的优势,通过专项资金的引导和支持,推动PPP模式在更多领域的广泛应用。

  对地方政府来说,通过与民间资本合作,共同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项目的发展,分担地方项目建设资金压力。

  “这也能减轻地方政府的化债压力。”浙江大学国际联合商学院数字经济与金融创新研究中心联席主任盘和林对记者表示。在他看来,“专项资金+地方财政+民间资本”三者共同发力,能推进相关投资显著增加。

  不过,朱克力认为,除了资金支持外,优化营商环境,为民间投资创造一个更为良好的政策环境也至关重要。

  国家发展改革委表示,后续将强化项目申报、建设实施、资金支付等方面的管理,切实发挥好中央预算内投资效益。

(文章来源:华夏时报)

文章来源:华夏时报 责任编辑:91
原标题:再迎利好!中央专项资金或可支持PPP,民间投资保障有望进一步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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