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如何当好科技创新的出题人、答题人、阅卷人?1月27日下午,河南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部分省政协委员作大会发言。现场,省政协委员、省工商联副主席、好想你健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石聚领代表河南省工商联发言时提出,建议强化企业创新决策主体作用。
企业创新地位尚未真正确立
石聚领在发言中提到,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加强应用基础研究和前沿研究,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暨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强调,要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加快建设国家创新高地和重要人才中心。
目前,在我省创新体系中,科研院所和高校占据主体地位,企业常被视为生产经营主体,重点承担技术成果转化,创新地位尚未真正确立。在创新决策层面,企业参与度不够,“谁使用谁评价”机制不完善,企业科研人员在重大攻关项目和重大科技决策专家组中所占比重偏低,企业话语权和研发主导权较弱。
研发投入层面,科研院所和高校在基础研究投入中占据绝对优势,2022年,二者的基础研发经费支出和基础研究人员占比分别达到95.87%和94.96%。
科研组织层面,企业在原始创新、推动基础研究工程化、技术研发系统性布局等方面能力不足,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环境有待改善,企业科技创新主动作为不够。
成果转化层面,企业的成果转化存在市场需求不足、技术创新供给与产业发展需求难以有效对接等问题,企业科技成果转化率不高,创新风险收益不够匹配。
发挥企业作为科技创新出题人、阅卷人的主体作用
为进一步发挥企业作为科技创新出题人、答题人和阅卷人的主体作用,石聚领建议,要进一步强化企业创新决策主体作用。
具体来看,建议建立企业常态化参与重大科技战略决策机制,支持企业参与原始创新、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参与重大项目战略布局,提升企业在科技项目形成、组织和资金配置等方面的参与度和话语权。建立企业科技创新常态化咨询制度,提高企业专家在科技专家库中的比例,赋予企业在资源调配、产业联盟建设、产业标准制定中的相应话语权。
强化企业研发投入主体作用。完善企业基础研究税收制度,对进行前瞻性、引领性基础研究的企业实施财政、税收优惠,加大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政策落实力度。完善多元化科技投入机制,发挥好政府和社会资本支持作用,探索“政府+企业”、政府购买服务、社会资本注入和创新风险投资等模式,形成共促企业基础研究的合力。
强化企业科研组织主体作用。建立企业主导的新型创新体系,引导企业聚焦新质生产力,围绕当前亟须和长远发展所需重点领域开展攻关,推动科技创新更好面向市场,更加匹配经济活动需求。推动企业联合科研院所、高校组建创新联合体和创新平台,探索“企业出题、共同解题、企业验收”等新型组织模式,共同推动协同创新生态体系发展。
强化企业成果转化主体作用。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法律制度,建立产学研深度融合的利益分配和风险控制机制,破解企业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权等政策障碍。强化企业在产学研融合中的主导作用,加速推动科研院所和高校产生的科技成果在企业转化并产业化,逐步形成领军企业牵头、科研院所和高校协同推进的新局面。
(文章来源:大河财立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