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交所积极推进转板 全程信披是关键点
2023年10月14日 00:59
来源: 金融投资报
东方财富APP

方便,快捷

手机查看财经快讯

专业,丰富

一手掌握市场脉搏

手机上阅读文章

提示:

微信扫一扫

分享到您的

朋友圈

摘要
一则转板指引,让北交所在大假后成为市场焦点。哪些公司符合转板条件?投资者怎样从公司转板过程中寻找新的投资机会?金融投资报记者近日获悉,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修订的《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7号—转板》(以下简称《转板指引》),主要对需要转板至科创板、创业板、主板(包括中小板)的北交所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内幕信息知情人、保荐机构,以及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一则转板指引,让北交所在大假后成为市场焦点。哪些公司符合转板条件?投资者怎样从公司转板过程中寻找新的投资机会?金融投资报记者近日获悉,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修订的《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7号—转板》(以下简称《转板指引》),主要对需要转板至科创板、创业板、主板(包括中小板)的北交所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内幕信息知情人、保荐机构,以及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据悉,《转板指引》)已从2023年10月8日起实施。

  A

  审慎评估转板是否“够格”

  对于上市公司方面,《转板指引》提出,上市公司应当从实现长远健康发展、切实回报投资者出发,审慎评估自身是否符合转板条件。上市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转板事宜,或自主决定终止转板相关事宜的,均应根据《转板指引》的规定,召开股东大会投票表决,履行决策程序。

  《转板指引》同时提出,上市公司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保荐机构在其拟转入板块的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业务经验、执业质量等因素,充分了解保荐机构的胜任能力,并在此基础与保荐机构签订转板保荐协议。

  对于保荐机构方面,《转板指引》提出,保荐机构应当切实履行保荐职责,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自律规范的要求,严格执行内控制度,充分了解上市公司经营情况和风险,对上市公司是否符合转板条件独立作出专业判断,在此基础上与上市公司签订保荐协议后及时报备,协助上市公司扎实做好转板各项准备工作。

  根据《转板指引》,保荐机构与上市公司签订转板保荐协议后,应当及时向北交所提交下列报备文件:转板保荐协议;保荐机构专项说明;股票交易情况自查报告。

  此外,在进一步理顺转板程序安排方面,《转板指引》规定,保荐机构提交报备文件后,北交所将依规进行完备性核对,开展股票交易核查,并与沪深交易所就涉及的重要监管事项进行沟通协调。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可以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转板事宜,并在作出的决议中至少应当包括下列事项:转板板块;转板的证券种类和数量;以获得转板同意为生效条件的股票终止上市事项;决议有效期;对董事会办理本次转板具体事宜的授权等。

  B

  严禁“忽悠式”转板牟利

  《转板指引》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审议通过拟申请转板相关事宜的董事会决议披露之日起的十个交易日内,通过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系统,提交下列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文件: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相关人员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进程备忘录;上市公司全体董事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书等。

  《转板指引》同时强化对于“关键少数”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相关信息披露前,不得买卖上市公司公司证券,不得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防范相关主体利用“忽悠式”转板牟利、损害投资者权益。

  据悉,北交所将启动二级市场股票交易核查程序,并在后续各阶段对股票交易情况进行持续监管。北交所可以要求上市公司和保荐机构提交股票交易情况说明,就是否涉嫌内幕交易、是否会影响转板发表明确意见。

  《转板指引》称,在转板过程中涉嫌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以及北交所核查结果显示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存在明显异常且告知上市公司和保荐机构核查结论的,上市公司原则上应当暂停推进转板事宜。

  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违反《转板指引》及相关规定的,北交所将依法依规从严打击,视情节严重对其采取工作措施、自律监管措施或实施纪律处分。同时,《转板指引》规定,北交所可以根据监管需要,采取现场和非现场的方式对保荐机构遵守《转板指引》及相关业务规则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将检查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并将保荐机构勤勉尽责履职情况纳入执业质量评价。

  C

  信披贯穿转板全过程

  《转板指引》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作出转板决议时,应当及时披露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其内容至少应当包括:董事会审议拟申请转板相关事宜的时间、审议结果等基本情况;对照上交所或深交所规定的拟转入板块上市条件,结合上市公司已披露信息,逐项说明是否符合拟转入板块上市条件;上市公司聘请保荐机构的情况;上市公司就转板事宜尚待审核、是否能完成转板存在不确定性等事项作出充分的风险揭示。

  根据《转板指引》,上市公司还需要同时披露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对转板事宜作出的承诺。这些承诺包括:对转板的原则性意见、自提示性公告披露之日起至提交转板申请期间不减持股份(上市公司披露为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第一大股东应比照前述要求履行相关义务);如本次转板终止,其后六个月内不再筹划、审议转板事宜等。

  《转板指引》规定,上市公司披露关于董事会审议转板相关事宜的提示公告后,至向上交所或深交所提交转板申请前,至少应当每月披露一次进展公告,相关事项取得重要进展或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披露。上市公司收到上交所或深交所同意公司转板的文书后,应当及时披露,说明后续转板安排。

  《转板指引》同时规定,上市公司终止转板相关事宜的,应当及时披露董事会审议终止转板事宜的基本情况、终止转板事宜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等。此外,根据《转板指引》,上市公司终止转板相关事宜的,应当及时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其董事长、总经理应当向投资者介绍情况、回答问题、听取建议。

(文章来源:金融投资报)

文章来源:金融投资报 责任编辑:73
原标题:北交所积极推进转板 全程信披是关键点
郑重声明:东方财富发布此内容旨在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站立场无关,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举报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打开微信,

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

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扫描二维码关注

东方财富官网微信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