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宣判了!“贾跃亭赔钱” IPO保荐券商赔10%范围内
2023年09月23日 00:08
来源: 中国基金报
东方财富APP

方便,快捷

手机查看财经快讯

专业,丰富

一手掌握市场脉搏

手机上阅读文章

提示:

微信扫一扫

分享到您的

朋友圈

摘要
中国基金报获悉,投资者就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近日做出一审判决。乐视网要向投资者赔付20.40亿元,贾跃亭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多个相关责任人在相应日期之后投资者买入的损失,承担0.05%-2%范围内不等的连带赔偿责任。

K图 400084_0]

  曾经的明星股乐视网,造假引发的投资者索赔案,一审宣判!

  中国基金报获悉,投资者就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近日做出一审判决。乐视网要向投资者赔付20.40亿元,贾跃亭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多个相关责任人在相应日期之后投资者买入的损失,承担0.05%-2%范围内不等的连带赔偿责任。

  多家中介机构也承担连带责任。乐视网IPO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平安证券在10%范围内与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利安达、华普天健等多个会计师事务所承担0.5%-1.5%范围内不等的连带赔偿责任。投资者对乐视网再融资的中介券商中泰证券、中德证券的索赔诉求被驳回。

  2496名投资者诉讼2年迎判决

  多位投资者起诉前已去世

  作为曾经的明星股,乐视网在2015年巅峰时,市值曾高达1700多亿元,而后曝出造假退市,高位买入乐视网的投资者损失惨重。在乐视网被认定造假后,曾经买入乐视网投资者便开始了索赔诉讼。

  北京金融法院民事裁决书显示,原告投资者对乐视网、贾跃亭、贾跃民、吴孟等个人以及乐视网曾经的中介机构平安证券、中泰证券、中德证券、利安达会计事务所、华普天健会计事务所等提起普通代表人诉讼。北京金融法院于2021年5月7日受理。而后法院确定本案具有相同种类诉讼请求的权利人范围,经审核,共有2496名投资者符合权利人范围,成为本案原告。其中有3名投资者在本案起诉前已去世,根据生效民事判决书、公证书记载,分别由其继承人作为权利人参加诉讼。

  北京金融法院于今年2月4日、2月6日、6月21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法院表示,根据查明的事实,乐视网自2007年至2016年十年财务造假,其报送、披露的IPO相关文件及2010年至2016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同时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未披露为乐视控股等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未如实披露贾某芳、贾跃亭向上市公司履行借款承诺的情况,还存在2016年非公开发行中欺诈发行的情况。法院认为,对于上述虚假陈述行为,乐视网存在故意。

  法院判定,乐视网对原告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贾跃亭是乐视网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第一大股东,全面负责乐视网经营管理事务;应就原告投资者损失与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相关责任人贾跃民、吴孟等承担相应连带责任。

  法院判决,被告乐视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投资者支付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等赔偿款共计20.4亿元。

  多家中介机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IPO保荐券商赔10%范围内

  乐视网IPO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平安证券,会计事务所利安达、华普天健等也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院表示,平安证券作为乐视网IPO阶段的保荐人和主承销商,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内控机制执行不到位,出具的发行保荐书中发行人财务数据与实际情况不符,对乐视网虚假陈述行为的发生存在重大过失。

  法院表示,注意到乐视网的财务造假系实际控制人贾跃亭指挥组织其团队策划实施,手段较为隐蔽。平安证券在获取、查阅审计机构出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基础上,通过尽职调查未能发现相关异常情况,也受2010年当时的核查手段和工具的局限性的制约,对此不应无视。

  法院表示,根据平安证券的过错程度及上述分析的各方面因素,酌情确定平安证券就原告投资者损失在10%的范围内,与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院判定,平安证券就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0%的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同时,曾为乐视网提供中介服务的多家会计事务所也被判连带赔偿。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和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同就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 1.5%的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同就相应日期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 1%的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相应日期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 0.5%的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文章来源:中国基金报)

文章来源:中国基金报 责任编辑:27
原标题:法院宣判了!“贾跃亭赔钱”
郑重声明:东方财富发布此内容旨在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站立场无关,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举报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打开微信,

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

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扫描二维码关注

东方财富官网微信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