险企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88%
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2023年第二季度保险公司风险综合评级结果。结果显示,我国保险业偿付能力保持充足,第二季度末,保险公司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88%,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22.7%。
数据显示,财产险公司、人身险公司、再保险公司的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224.6%、178.7%和275.2%,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193.7%、106.5%和239.3%。186家保险公司中,55家公司风险综合评级为A类,104家公司为B类,15家公司为C类,12家公司为D类。
最新一期风险综合评级结果显示,安心财险、三峡人寿、北大方正人寿3家公司为D,此外,截至2023年第二季度末,3家公司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均不足100%,定量和定性指标均不符合监管要求。
从偿付能力充足率指标看,一些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均超过100%,符合监管要求;不过由于最新一季度的风险评级结果为C,仍为偿付能力不达标公司。具体而言,包括富德财险、安华农险、珠峰财险、前海财险、都邦财险、渤海财险、华安财险7家财险公司,以及华汇人寿、幸福人寿、合众人寿、渤海人寿、长生人寿5家寿险公司。
(文章来源:深圳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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