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成立第十届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
2023年08月29日 20:45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东方财富APP
Scan me!

方便,快捷

手机查看财经快讯

专业,丰富

一手掌握市场脉搏

手机上阅读文章
Scan me!

提示:

微信扫一扫

分享到您的

朋友圈

  炒股第一步,先开个股票账户

  据农业农村部消息,根据《农药管理条例》规定,农业农村部组建了第十届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并于8月27日在京召开成立大会。

  会议指出,农药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为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功不可没。农药登记评审是农药管理的重要环节,要面向各领域用药需求,在“米袋子”上保数量、在“菜篮子”上保多样、在“林草保护”上保生态、在“人居环境”上保健康,通过科学严谨的登记评审,进一步优化农药产品结构,推进农药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会议强调,新阶段农药生产保供任务重,登记评审要求高、责任大。各位委员要积极履职尽责,依法科学评审。要坚持需求导向,针对新发突发病虫,登记更多更有效的农药产品。要坚持安全导向,对安全风险隐患大的产品从严把关。 要坚持绿色导向,对可能加大农药用量、影响绿色发展的落后品种和剂型,严把评审关。要坚持创新导向,对生产亟需或更新换代的创新型产品给予支持,为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作出更大贡献。

  会议要求,各位委员要遵守委员会章程,强化底线思维和风险意识,严格落实回避、保密制度。要坚持依法评审、守住法规底线,坚持科学评审、守住安全底线,坚持公平公正、守住廉政底线,坚持协同配合、守住责任底线,确保登记评审工作经得起实践检验、历史检验、法纪检验。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责任编辑:91
原标题:农业农村部成立第十届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
郑重声明:东方财富发布此内容旨在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站立场无关,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举报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Scan me!

打开微信,

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

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扫描二维码关注

东方财富官网微信

网友评论
还可输入
清除
提交评论
郑重声明: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 《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热门评论 查看全部评论
全部评论
最新 最热 最早
加载更多
查看全部评论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
搜索
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