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梅县区法院审结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2023年08月25日 11:28
来源:羊城晚报·羊城派
东方财富APP
Scan me!

方便,快捷

手机查看财经快讯

专业,丰富

一手掌握市场脉搏

手机上阅读文章
Scan me!

提示:

微信扫一扫

分享到您的

朋友圈

  全新妙想投研助理,立即体验

  近日,梅州市梅县区法院审结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被告人陈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十五万元。

  被告人陈某是A公司、B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了规避责任,将上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朱某。2017年至2019年,陈某为获取非法利益,在没有货物购销的情况下,以B公司名义接受他人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以A公司的名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给深圳市两家公司,用于出口退税,合计虚开税款数额207.8万元。

  梅县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违反国家税收征管和发票管理规定,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税款数额207.8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应依法惩处。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丘锐妮通讯员宋宇婷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文章来源:羊城晚报·羊城派)

文章来源:羊城晚报·羊城派责任编辑:6
原标题:梅州市梅县区法院审结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郑重声明:东方财富发布此内容旨在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站立场无关,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举报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Scan me!

打开微信,

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

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扫描二维码关注

东方财富官网微信

网友评论
还可输入
清除
提交评论
郑重声明: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 《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热门评论 查看全部评论
全部评论
最新 最热 最早
加载更多
查看全部评论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
搜索
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