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身保险银保业务自律公约
2023年08月10日 11:36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东方财富APP
Scan me!

方便,快捷

手机查看财经快讯

专业,丰富

一手掌握市场脉搏

手机上阅读文章
Scan me!

提示:

微信扫一扫

分享到您的

朋友圈

  全新妙想投研助理,立即体验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何奎)记者近日获悉,为规范人身险市场秩序,健全人身险自律体系,促进银保业务健康发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章程中关于履行行业自律职责的规定,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根据上海市人身险业务发展实际,组织行业制定上海市人身保险银保业务自律公约(下称“公约”)。

  公约显示,保险从业人员的主要职责是与银行代理机构日常联络、单证交接、业务培训、业务辅导、业务咨询、销售支持等;并配合做好客户信息变更、续期缴费、退保、满期给付及咨询投诉处理等售后服务工作,不得销售银保业务相关保险产品

  保险机构须严格遵守并持续贯彻“保险姓保”的业务导向,遵守总公司审慎合理的银保业务发展规划、预算、政策、费率等指标,合规展业,良性竞争,确保银保业务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并承诺不通过其他渠道及方式变相增加银保业务手续费,坚决杜绝银保小账。

  保险机构不得签署涉及手续费或变相提高手续费的补充协议。

  保险机构及保险从业人员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直接或者间接给予银行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合作协议约定以外的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支付现金、各类有价证券,或者报销费用、提供旅游等。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责任编辑:43
原标题:上海市人身保险银保业务自律公约:保险机构须承诺不通过其他渠道及方式变相增加银保业务手续费
郑重声明:东方财富发布此内容旨在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站立场无关,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举报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Scan me!

打开微信,

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

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扫描二维码关注

东方财富官网微信

网友评论
还可输入
清除
提交评论
郑重声明: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 《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热门评论 查看全部评论
全部评论
最新 最热 最早
加载更多
查看全部评论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
搜索
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