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万保险销售 3个月自查整改!这十类行为属违规 自媒体发布也将被排查
2023年03月22日 12:20
来源:券商中国
东方财富APP
Scan me!

方便,快捷

手机查看财经快讯

专业,丰富

一手掌握市场脉搏

手机上阅读文章
Scan me!

提示:

微信扫一扫

分享到您的

朋友圈

  在东方财富看资讯行情,选东方财富证券一站式开户交易>>

  近年来,互联网成为保险产品、保险服务商业宣传推广的重要渠道。但部分保险机构对销售人员互联网营销宣传管控不力,误导性宣传时有发生。

  近日,银保监会向各银保监局,各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机构下发通知,决定自2023年4月3日起部署开展为期3个月的保险机构销售人员互联网营销宣传合规性自查整改工作。

排查在自媒体发布违规或不当信息情况

  根据银保监会通知,此次自查整改工作分为全面自查、彻底整改、总结报告几个部分。其中的首要重点是全面自查,一方面是保险机构自查建立及落实相关管理制度和管理责任情况,另一方面是排查销售人员在自媒体发布违规或不当信息情况,覆盖面较大的是后者。

  此次排查销售人员的自媒体,都是当前活跃度较高的平台,包括但不限于微信朋友圈、微信公众号、微信视频号、抖音视频、快手视频、微博帖子、小红书笔记、今日头条帖子等。

  要求排查销售人员在自媒体发布违规或不当信息情况,包括:

  (1)自行编发涉及保险产品介绍、销售政策和营销宣传推介活动的信息,发布或转载的内容未经机构统一制作;

  (2)未经公司审批或授权,发布展示公司形象、介绍保险服务、普及保险知识、宣传保险理念等内容;

  (3)违规承诺收益或承诺承担损失,或发布通过各种名义和形式给予或承诺给予客户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其他利益的内容;

  (4)进行不实陈述或误导性描述、片面宣传或夸大宣传的内容;

  (5)发布内容中使用易与银行理财基金、债券等金融产品相混淆的描述;

  (6)片面比较保险产品价格和简单排名的内容;

  (7)误导性解读监管政策的内容,或使用、变相使用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名义或形象进行商业宣传的内容;

  (8)未经公司允许发布增员广告,以个人或公司名义进行增员的内容;

  (9)擅自组织、安排或委托他人通过转发信息、咨询答疑等形式开展互联网营销宣传;

  (10)除自媒体平台外,在微信群或其他互联网平台的聊天群中发送违规信息。

  此外,通知还要求各保险机构排查销售人员互联网营销宣传过程中其他违反法律法规、银保监会有关规定、公序良俗、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行为。

涉及逾500万人

  此次互联网营销宣传合规性自查整改工作针对的保险机构,包括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机构,要求以法人机构为责任主体,部署各级分支机构全面梳理检视销售人员互联网营销宣传合规性。

  销售人员包括保险公司从事保险销售的所有人员(即:个人保险代理人,从事保险销售的员工、劳务派遣人员、非全日制用工人员)、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代理从业人员、保险经纪机构的经纪从业人员。

  据银保监会公布的保险公司销售从业人员数据,截至2022年6月30日,全国保险公司在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执业登记的销售人员570.7万人。其中,94家人身险公司执业登记销售人员401.4万人、占比70.3%;90家财产险公司执业登记销售人员169.3万人、占比29.7%。

要落实责任追究

  此次自查整改工作的目的是提高保险机构销售人员互联网营销宣传合规性,压实保险机构管控主体责任,防止销售误导,规范市场秩序,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保险市场高质量发展。

  通知要求各保险公司彻底整改。一是即查即纠,保险机构对自查发现的不规范宣传行为,立即制止纠正;二是落实责任追究,对造成严重后果、危害消费者合法利益的,依法依规依章开展处分处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三是完善制度机制,针对自查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举一反三、建立约束制度和管理机制,加强合规培训和定期检查监督。前两项工作应在6月15日前完成。

  同时,通知要求各保险机构全面总结自查整改情况,形成专项报告,于6月30日前报送监管部门。

  想炒股,先开户!选东方财富证券,行情交易一个APP搞定>>

(文章来源:券商中国)

文章来源:券商中国责任编辑:43
原标题:@500万保险销售,3个月自查整改!这十类行为属违规,自媒体发布也将被排查
郑重声明:东方财富发布此内容旨在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站立场无关,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举报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Scan me!

打开微信,

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

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扫描二维码关注

东方财富官网微信

网友评论
还可输入
清除
提交评论
郑重声明: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 《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热门评论 查看全部评论
全部评论
最新 最热 最早
加载更多
查看全部评论
热点推荐
美股三大指数集体收跌 纳指跌超2%
东方财富Choice数据
177 人评论 2025-03-07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
搜索
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