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银保监局:防范混淆产品类型、隐瞒保险信息、夸大保险责任等保险销售误导行为
2023年03月17日 17:50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东方财富APP
Scan me!

方便,快捷

手机查看财经快讯

专业,丰富

一手掌握市场脉搏

手机上阅读文章
Scan me!

提示:

微信扫一扫

分享到您的

朋友圈

  全新妙想投研助理,立即体验

  17日,贵州银保监局发布《关于防范保险销售误导的风险提示》指出,近期,有消费者反映被套路营销、诱导消费购买了保险产品,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该局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保险产品时,要注意防范混淆产品类型、隐瞒保险信息、夸大保险责任等销售误导行为。

  贵州银保监局表示,保险销售误导行为通常表现为以欺骗、隐瞒或者诱导的方式,对保险产品的情况作引人误解的宣传或者说明,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等权利。

  例如,营销人员将具有相近保险责任的产品进行混淆,以银行理财产品、银行存款、基金等其他金融产品的名义宣传销售保险产品;将保险产品宣传为与商业银行共同开发的产品,套用“本金”“利息”“存入”等概念;使用保险产品的分红率、结算利率与银行储蓄、银行理财、基金、国债等其他金融产品收益进行简单比较;混淆不同类别保险之间的保障范围和理赔条件差异。

  贵州银保监局提示广大消费者:在购买保险产品时,谨防销售误导风险,认真甄别营销宣传的陷阱和套路,明明白白消费。具体包括:看清保险合同、理性对待营销、重视保险回访、用好犹豫期。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责任编辑:65
原标题:贵州银保监局:防范混淆产品类型、隐瞒保险信息、夸大保险责任等保险销售误导行为
郑重声明:东方财富发布此内容旨在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站立场无关,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举报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Scan me!

打开微信,

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

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扫描二维码关注

东方财富官网微信

网友评论
还可输入
清除
提交评论
郑重声明: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 《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热门评论 查看全部评论
全部评论
最新 最热 最早
加载更多
查看全部评论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
搜索
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