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机构代位追偿“董监高”、大智慧实控人将赔3.35亿元 再度催热董责险?
2023年02月23日 14:00
来源:蓝鲸财经
5人评论
5
4
东方财富APP
Scan me!

方便,快捷

手机查看财经快讯

专业,丰富

一手掌握市场脉搏

手机上阅读文章
Scan me!

提示:

微信扫一扫

分享到您的

朋友圈


K图 601519_0

  在东方财富看资讯行情,选东方财富证券一站式开户交易>>

  蓝鲸保险获悉,近日,全国,全国首例投资者保护机构代位追偿董监高案尘埃落定,大智慧(601519.SH)控股股东张长虹将支付给上市公司3.35亿元全额赔偿,再度引发市场对董监高责任保险(下称“董责险”)的高度关注,或将进一步催热董责险市场。

  2月20日,上海金融法院裁定准予原告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投服中心”)代表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诉公司董监高(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简称)张某虹、王某、王某红、洪某等四被告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案撤诉。

  该案系全国首例由投资者保护机构根据《证券法》第94条新规提起的股东派生诉讼,也是上市公司因证券欺诈被判令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后,全国首例由投资者保护机构代位提起的向公司董监高追偿的案件。因被告张某虹(公司控股股东,时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已全额向上市公司赔偿诉请损失,原告投服中心以全部诉讼请求均已实现为由,申请撤回起诉。同日,该案关联诉讼即大智慧公司诉董监高追偿案当庭顺利调解,两案大智慧公司将获控股股东3.35亿元全额赔偿。

  据悉,大智慧公司系A股上市公司,因201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增利润等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于2016年7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一并被处罚的还包括张某虹、王某等时任董监高共14人及承担年报审计工作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等。此后,数千名投资者陆续以该虚假陈述行为造成其投资损失为由,对大智慧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提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截至2023年2月16日,大智慧公司已根据生效民事判决向投资者支付赔偿款共计3.35亿元。

  投服中心作为中国证监会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持有大智慧公司100股股票。2021年4月3日,投服中心向大智慧公司发送《股东质询建议函》,建议公司向相关责任人追偿,但大智慧公司未采取相应措施。投服中心遂依据《公司法》第151条及《证券法》新增的第94条的规定,于2021年9月8日以股东身份代表大智慧公司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股东派生诉讼。

  两案审判长、上海金融法院副院长林晓镍表示,近年来,上市公司因证券欺诈被诉向投资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案件大幅增多,但上市公司在履行赔偿责任后向董监高追偿的案件尚不多见。在资本市场全面实行注册制改革的背景下,投服中心提起的这起全国首例股东派生诉讼案件以及关联追偿案件对于压实相关主体责任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两案的审理成功促使控股股东向公司全额赔偿损失,起到了震慑“关键少数”的积极效果,有效地维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同日,大智慧披露诉讼进展,在中小投服的建议下,公司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诉讼,提出张长虹等相关责任方支付公司在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件中已经支付的赔偿款,并承担全部诉讼费。上述赔偿款将分为四期完成支付,即最晚在2023年年底前付清全部款项。为了对上市公司做出赔付,张长虹拟减持公司不超过6%股份,以大智慧当前股价计算,此次拟减持部分市值约为8.6亿元。

  新《证券法》的实施,以及其中确立的“中国式证券集体诉讼制度”,大幅提高了A股上市公司及其董监高群体面临的诉讼风险,而瑞幸咖啡、康美药业等案件的司法实践,更是好好给市场“上了一课”。上市公司涉诉风险上升,董监高履职风险增加,除根本性制度改革以外,通过董责险转嫁风险敞口是国内外市场解决上述问题的通行做法。

  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王民认为,从大智慧股东派生诉讼案可以预测,在A股市场中未来投资者保护机构会更加积极地介入到投资者维权与持股行权的活动中,这导致上市公司董监高个人不仅面临股东直接诉讼风险,而且面临股东派生诉讼风险。而股东派生诉讼是否属于董责险保障范围需要根据所适用的董责险保单条款结合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并不能一概而论。

  想炒股,先开户!选东方财富证券,行情交易一个APP搞定>>

(文章来源:蓝鲸财经)

文章来源:蓝鲸财经责任编辑:6
原标题:投保机构代位追偿“董监高”、大智慧实控人将赔3.35亿元,再度催热董责险?
郑重声明:东方财富发布此内容旨在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站立场无关,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举报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Scan me!

打开微信,

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

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扫描二维码关注

东方财富官网微信

还可输入
清除
提交评论
郑重声明: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 《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热门评论 查看全部评论
全部评论
最新 最热 最早
2023-02-26 03:15:36 来自 广东
洪榕跑的真快[大笑][大笑]
置顶 删除 举报 评论 1
2023-02-23 15:24:22 来自 江苏
你出利好,你爹湘财涨两个停板,你个垃圾还跌了几毛!看样赔了你3个多亿,也就不了你大致废了!
置顶 删除 举报 评论 1
2023-02-23 14:36:46 来自 广东
钱从哪里来?谁买谁知道啊!你买就是你出钱赔给投资者!
置顶 删除 举报 评论 1
2023-02-23 14:29:43 来自 北京
钱都涨到湘财证券里去了
置顶 删除 举报 评论 点赞
旅7056 : 爷爷坑孙子了
2023-02-23 14:52:59 来自 山西
删除 举报 评论 点赞
热点推荐
3月7日晚间沪深上市公司重大事项公告最新快递
东方财富Choice数据
9 人评论 2025-03-07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
搜索
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