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联国际否认与“大嘴猴”品牌解约 相关业务正常有序开展
2023年02月22日 20:26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东方财富APP
Scan me!

方便,快捷

手机查看财经快讯

专业,丰富

一手掌握市场脉搏

手机上阅读文章
Scan me!

提示:

微信扫一扫

分享到您的

朋友圈

  炒股第一步,先开个股票账户

  此前相关消息称,“大嘴猴”(Paul Frank)品牌的中国内地、香港及澳门地区独家授权公司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下称“宏联国际”)与品牌权利人保罗弗兰克有限公司已解除授权合同。对此,宏联国际回应称消息不实,宏联国际与“大嘴猴”品牌的独占授权协议仍在有效期,即自2015年1月1日至2030年2月28日,宏联国际合法享有“大嘴猴”品牌中国区品牌独占使用权,相关业务正常有序开展。

  据了解,2015年,宏联国际与“大嘴猴”品牌当时的权利人保罗弗兰克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独占授权协议。协议约定,自2015年1月1日至2030年2月28日,宏联国际享有“大嘴猴”品牌在中国内地、香港及澳门地区所有商标权和著作权的独占使用权及转授权,并全权负责“大嘴猴”品牌在上述市场内的品牌运营活动。

  对于与“大嘴猴”品牌的解约争议,宏联国际相关负责人表示,2020年12月,宏联国际获悉“大嘴猴”品牌的知识产权由保罗弗兰克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全数转让给保罗弗兰克有限公司,后者成为了“大嘴猴”品牌的新权利人。2022年下半年,保罗弗兰克有限公司单方面提出解除独占授权协议,并将“大嘴猴”品牌违规授权第三方。对此,宏联国际提出了严正拒绝及抗议,明确表示保罗弗兰克有限公司单方面解除协议的行为无效。目前,双方关于协议效力及履行的争议已提交至美国仲裁庭,相关仲裁程序正在进行中,尚未裁决。(王彦琳)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责任编辑:91
原标题:宏联国际否认与“大嘴猴”品牌解约 相关业务正常有序开展
郑重声明:东方财富发布此内容旨在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站立场无关,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举报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Scan me!

打开微信,

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

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扫描二维码关注

东方财富官网微信

网友评论
还可输入
清除
提交评论
郑重声明: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 《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热门评论 查看全部评论
全部评论
最新 最热 最早
加载更多
查看全部评论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
搜索
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