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检察机关依法对褚银良涉嫌受贿、行贿、滥用职权案提起公诉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2月1日消息,日前,浙江省宁波市委原常委、鄞州区委原书记褚银良涉嫌受贿罪、行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由台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褚银良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台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13年至2020年期间,被告人褚银良利用担任宁海县县长、县委书记,宁波市副市长和宁波市委常委、鄞州区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或个人在项目推进、国资投入、土地出让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意图通过巨额行贿逃避查处,情节特别严重;滥用职权,为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行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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