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日前,中国银保监会印发了《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规则》(下称《规则》),自2023年6月30日起施行。《规则》明确保险公司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应当按照设计类型,对产品保障水平、利益演示等内容进行详细披露。首次提出要求保险公司披露分红实现率指标。
《规则》要求保险公司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应当按照设计类型,对产品宣传材料、保障水平、利益演示等内容进行详细披露,充分揭示产品的长期属性和各类风险特征,并明示交费方式、退保损失等产品关键内容。同时,明确要求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均应制定产品说明书。
据悉,《规则》还分别对普通型、分红型、万能型、投资连结型以及其他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的信息披露作出了明确规定。对于普通型产品,明确了普通型人身保险产品说明书应当披露的具体内容;对于分红型产品,明确了分红型人身保险产品的产品说明书、公开披露信息、红利通知、回访等方面要求。同时,首次提出要求保险公司披露分红实现率指标。对于万能型产品,明确了万能型人身保险产品的产品说明书、公开披露信息、交费提示、保单状态报告、回访等方面要求;对于投资连结型产品,明确了投资连结型人身保险产品的产品说明书、风险承受能力测评、公开披露信息、投资账户公告、保单状态报告、回访等方面要求;对于其他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明确了特定类型产品(如税延养老保险)、特殊渠道(如互联网),对产品信息披露有特殊要求的,从其相关规定执行。
值得注意的是,《规则》首次提出要求保险公司披露分红实现率指标,同时取消高、中、低三档演示利率表述,调低演示利率水平。据了解,《规则》明确要求保险公司应当于每年分红方案宣告后15个工作日内,在公司官方网站上披露该分红期间下各分红型保险产品的红利实现率。采用现金红利分配方式的,披露现金红利实现率。采用增额红利分配方式的,披露增额红利实现率和终了红利实现率。
《规则》明确,保险公司在计算各产品红利实现率时,以4.5%减去产品预定利率为利益演示基础。若同一产品对应不同账户,应当分别披露该产品不同账户下的红利实现率。除向投保人提供红利通知书和在公司官方网站披露红利实现率外,保险公司不得向公众披露或者宣传分红型保险产品的经营成果或者分红水平。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制定《规则》的目的是在原保监会《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09年第3号)基础上,结合最新监管实践,对不同设计类型的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要求进行重新梳理并细化,以便消费者更全面、清楚地了解保险产品的功能作用,便于消费者自主选择保险产品。
(文章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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