险企开展“保险+养老社区业务”将迎新规 监管拟从净资产等方面设八大业务准入条件
2023年01月05日 01:42
来源:证券日报
东方财富APP
Scan me!

方便,快捷

手机查看财经快讯

专业,丰富

一手掌握市场脉搏

手机上阅读文章
Scan me!

提示:

微信扫一扫

分享到您的

朋友圈

  全新妙想投研助理,立即体验

  1月4日,《证券日报》记者从业内获悉,银保监会向各银保监局和人身保险公司下发了《关于规范保险公司销售保险产品对接养老社区服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通知》)。

  据了解,《通知》所称保险公司销售保险产品对接养老社区服务业务(“保险+养老社区业务”),是指保险公司销售保险产品,向购买相关产品累计缴纳保费达到一定金额的投保人,提供入住养老社区权益等增值服务的业务。

  《通知》拟首次在净资产、综合偿付充足率、公司治理评估结果等方面对保险公司开展“保险+养老社区业务”提出要求。

  具体来看,应当符合下列八大条件:一是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50亿元;二是连续四个季度综合偿付充足率不低于120%;三是连续四个季度风险综合评级B类及以上;四是公司治理评估结果C级及以上;五是资产负债管理能力不低于第3档;六是在其他各类监管评级或监管评估中未触及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七是连续四个季度责任准备金覆盖率100%;八是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实际上,《通知》提到的经营门槛与保险公司经营养老社区的实际要求相匹配。一家险企养老社区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保险公司布局养老社区普遍是重资产、长周期投资,一般建设周期需要三年,开业、运营后,基本上需要四年到五年时间才能够打平现金流,若后续经营良好,才有可能实现运营盈利,如果要将购地成本算上,回本周期更长。因此,设置准入门槛很有必要。

  《通知》提到,保险公司开展“保险+养老社区业务”,应加强风险管理,建立健全风险监测、预警与处置机制。应充分考虑影响养老社区服务供给能力和客户入住需求的各种因素,建立测算模型,形成销售保险产品规模与养老社区服务供给能力相匹配的约束机制,通过分类测算和压力测试,确定合理的规模区间。

  “近两年行业转型步入深水区,保单销售难度加大,保险公司纷纷通过承诺养老社区入住资格和对接社区养老服务等方式来促进销售,这一模式也意味着保险公司需要具备稳健的财务实力、良好的风控能力、长期的资产负债匹配管理能力,以及围绕养老社区的运营与服务能力。”普华永道中国金融行业管理咨询合伙人周瑾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通知》针对这类模式提出了一揽子监管要求,包括准入资格、持续的风控与资产负债管理、产品匹配与适当销售、专业的运营与服务、信息披露和纠纷处理等诸多方面,能有效规范“保险+养老社区业务”模式,确保其发展的可持续性,也体现了保险行业高质量发展阶段的要求。

  《通知》还提到,保险公司可以通过投资建设、租赁或合作等方式运营养老社区,养老社区应当独立运营,确保风险隔离。保险公司通过投资建设方式运营养老社区的,应当以设立专业养老子公司的形式提供养老服务。设立专业养老子公司,应当按照保险资金投资重大股权的监管规定执行。保险公司应当在公司治理、交叉任职、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等方面与专业养老子公司建立有效的隔离机制,防止风险交叉传染。

  在周瑾看来,保险公司若计划涉足“保险+养老社区业务”,首先要基于自身特点选择适当的模式,例如:是轻资产还是重资产,是自建还是租赁,是走高端路线还是面向大众人群,是自主运营还是合作/外包运营等,这都需要结合财务实力、投资周期,客群资源、专业团队等综合因素充分论证后决策,不宜盲目对标某些头部机构去简单模仿。其次,养老金融是一个大市场,也是一条长赛道,“短平快”的策略不现实,保险公司必须要做好充分布局和长期经营的打算,逐步构建核心的投资、服务和运营能力,对社区养老服务承诺兑现的复杂性和专业性要有充分认知,同时对投资回报的长周期性也要有充分的预期,并通过资产负债匹配和持续的风险管理以确保目标达成。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责任编辑:73
原标题:险企开展“保险+养老社区业务”将迎新规 监管拟从净资产等方面设八大业务准入条件
郑重声明:东方财富发布此内容旨在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站立场无关,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举报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Scan me!

打开微信,

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

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扫描二维码关注

东方财富官网微信

网友评论
还可输入
清除
提交评论
郑重声明: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 《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热门评论 查看全部评论
全部评论
最新 最热 最早
加载更多
查看全部评论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
搜索
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