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贷资金被挪作他用 恒丰银行扬州分行被罚105万元
11月29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扬州监管分局发布了2张罚单,剑指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及其相关责任人。
罚单显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为信贷资金被挪作他用、票据业务贸易背景不真实、贷款审查不尽职。
周新峰对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信贷资金被挪作他用、票据业务贸易背景不真实负管理责任。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扬州监管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对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没收违法所得1.9万元,罚款105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对周新峰处以警告,罚款6万元。
根据公开资料,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12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2019年完成市场化改革股改建账,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成为其第一大股东。根据天眼查,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为53.95%;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为恒丰银行第二大股东,持股比例为32.37%。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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