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加强险资投资私募股权基金监管,银保监会办公厅向业内发布《关于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不良记录名单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包含北京久银投资、深圳市高特佳等在内的13家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被列入“黑名单”,要求各保险机构依据相关规定和程序,停止与名单中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的投资合作,不得与其发生任何业务往来,审慎与其核心管理人员开展任何业务往来。
这是自2010年《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出台实施以来,监管部门首次公开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不良记录名单。
“《通报》的发布释放出积极信号,体现出监管部门在着力推进市场高质量发展的建设进程中,毫不松懈、绝不动摇市场规范性建设的决心。”中国人民大学国际货币研究院研究员陈佳在接受《金融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险资渗透率低
尽管《通报》对13家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触及哪些不良行为并未作出详细披露,但业内人士普遍认为,这13家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违规问题应属情节严重。可以预见,对于与保险公司合作的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今后其合规水平的评估或许将愈发趋严。
根据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发布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末,102家保险公司投资私募股权基金规模为5851.63亿元。这与数万亿级的市场规模相比占比较低。
近年来,为促进险资积极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拓宽险资投资渠道,监管部门对险资投资私募股权基金的限制逐步“松绑”。自《暂行办法》允许险资正式作为有限合伙人(LP)参与私募股权基金投资后,近年来,监管部门还相继出台了《关于设立保险私募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修改保险资金运用领域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等文件,取消了保险私募基金发起人及其关联的保险机构出资或认缴金额不低于拟募集规模的30%等限制,赋予险资在参与私募股权基金市场更多自主权。
对此,某保险机构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随着私募股权基金市场的发展及险资投资私募股权基金的监管“松绑”和政策引导,险资投资私募股权基金的比例不断增加。但是,从目前险资投资情况来看,相较于其他机构投资者,险资投资私募股权基金稍显滞后。
“可以看出,该领域的供给侧与需求侧之间存在的一系列体制机制性问题,是造成险资与私募股权市场对接融合度不足的根本性掣肘,需要通过深化结构性改革来提供系统性解决方案。”在陈佳看来,其主要表现在三方面。
一是政策支持力度加大与市场业绩表现不足之间有脱钩趋势,需求侧与供给侧尚不够契合即期市场脉络。基于投资需求、监管要求和全球金融市场资本流动效应,险资投资私募股权基金的表现与相关政策推进的力度尚不匹配。在当前的市场整体环境下,仅靠局部政策放松尚且不足以撬动大规模险资投资决策,市场发展还存在结构性堵点。
二是私募股权基金市场发展存在问题制约险资投资。一方面,政策层面不断鼓励险资对实体经济的投资需求,广开私募股权基金、创投基金等投资渠道,力争为战略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注入发展资金;另一方面,私募股权基金市场发展不均衡、不充分等问题日益凸显,各类基金参差不齐、操作交易层面不够公开透明,尤其是近期险资投资私募股权基金过程中出现一些潜在利益输送、监管套利的风险。
三是从产品设计到交叉营销和跨领域跨条线甚至跨境合作,私募股权基金领域都还存在许多现实性监管与实操的技术性难题,需要加速破题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大环境。
控制风险是前提
尽管险资投资私募股权基金存在问题与争议,但事实上,兼具长期资金和机构资金双重属性的保险资金,是私募股权基金中较为匹配的资金来源之一。
数据显示,当前私募股权基金的LP中,保险系LP有143家,共计投资了750只基金。
正因为其特殊地位及重要性,险资投资私募股权基金受银保监会和证监会的双重监管,合规内控要求较高。
在上述保险机构相关负责人看来,险资投资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离不开合规内控建设,为更好地适应市场发展,险资投资私募股权基金需要确保在严格落实监管合规性规定的前提下,不断完善内控管理机制,强化内控合规管理建设,厚植稳健审慎经营文化,促进行业有序健康发展。
陈佳也建议,要想险资投资私募股权基金取得实效,险资投资的需求必须与监管要求深度契合。一方面,险资投资一向以安全性、稳健性作为第一原则,在险资投资决策流程中,其对私募股权基金的业绩、财务、团队、经验、公司治理、品牌力以及具体项目实施情况须提前深度尽调以辅助决策,从源头上控制风险;另一方面,监管部门应该适应市场需求不断择机优化和规范险资投资私募股权基金的具体要求和规则。
(文章来源:金融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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