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住“自主风控”生命线 银保监会再次规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
2022年07月16日 08:22
作者:张琼斯
来源:上海证券报
1人评论
东方财富APP
Scan me!

方便,快捷

手机查看财经快讯

专业,丰富

一手掌握市场脉搏

手机上阅读文章
Scan me!

提示:

微信扫一扫

分享到您的

朋友圈

  炒股第一步,先开个股票账户

  银保监会近日印发《关于加强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管理提升金融服务质效的通知》(下称《通知》),进一步细化明确商业银行贷款管理和自主风控要求,推动商业银行和合作机构规范开展业务合作,促进互联网贷款业务高质量发展。

  截至2021年末,银行业金融机构互联网贷款余额5.75万亿元,同比增长21.8%。其中用于生产经营的个人互联网贷款和企业流动资金互联网贷款同比分别增长68.1%、46.3%。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互联网贷款作为传统线下贷款的重要补充,有利于更便捷地满足企业和居民合理融资需求。

  前期,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的通知》(下称《互联网贷款通知》)。

  “上述文件发布实施后,商业银行稳妥推进互联网贷款业务整改,业务流程逐步优化、风控能力有所增强;与此同时,在监管部门督导下,有关平台企业参与的合作贷款业务也有序规范。”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不过,商业银行仍存在履行贷款主体责任不到位,授信审批、贷款发放、资金监测等核心风控环节过度依赖合作机构等问题,与监管要求尚有一定差距,不利于业务持续发展。

  《通知》鼓励商业银行稳妥推进数字化转型,精准研发互联网贷款产品,增加和完善产品供给,提高贷款响应率、优化贷款流程,充分发挥互联网贷款在助力市场主体纾困、降低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加强新市民金融服务、优化消费重点领域金融支持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贷款是商业银行的核心业务,自主风控是实现互联网贷款业务平稳健康发展的生命线。”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通知》延续《办法》和《互联网贷款通知》一以贯之的监管原则,统筹发展和安全,就强化商业银行贷款管理和自主风控提出五方面要求。

  包括:履行贷款管理主体责任,提高互联网贷款风险管控能力,防范贷款管理“空心化”;完整准确获取身份验证、贷前调查、风险评估和贷后管理需要的信息数据,并采取有效措施核实其真实性;主动加强贷款资金管理,有效监测资金用途,确保贷款资金安全,防范合作机构截留、挪用;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充分披露各类信息,严禁不当催收等行为等。

  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认为,《通知》针对互联网贷款管理中的“空心化”问题,要求银行履行好互联网贷款管理的主体责任。银行在互联网贷款发展特别是联合贷款业务中不应做“甩手掌柜”,而是要切实加强对贷款的管理,独立自主风控,不得将核心环节外包。同时,《通知》规范了外部合作,要求银行对存在违规行为的合作机构进行限制或拒绝与其合作。

  过渡期设置方面,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近两年,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整改进程的推进面临一定挑战。从目前掌握的情况看,部分商业银行的互联网贷款业务特别是合作贷款业务,面临到期合规的压力。并且,《通知》又针对自主风控提出了有关具体监管要求。

  为审慎推进整改、创造更好条件,避免因业务停办产生收缩效应,影响小微企业和居民融资需求,《通知》按照“新老划断”的原则设置了过渡期,与《征信业务管理办法》保持一致,即自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办法》过渡期也一并延长至2023年6月30日,以确保互联网贷款业务对实体经济支持力度不减。

  根据《通知》,过渡期内,不符合监管规定的存量业务,应在控制整体规模的基础上,逐步有序压降;过渡期内,超出存量规模的新增业务应符合《办法》《互联网贷款通知》《通知》的相关要求。

  董希淼表示,《通知》既肯定互联网贷款在服务中小微企业融资和居民消费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又指出了贷款主体责任不到位、过度依赖外部合作等不足,着重细化明确贷款管理和自主风控要求,规范外部合作,并延长过渡期1年,将进一步规范互联网贷款市场竞争秩序,促进互联网贷款业务高质量发展。

  想炒股,先开户!选东方财富证券,行情交易一个APP搞定>>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责任编辑:91
原标题:守住“自主风控”生命线 银保监会再次规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
郑重声明:东方财富发布此内容旨在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站立场无关,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举报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Scan me!

打开微信,

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

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扫描二维码关注

东方财富官网微信

还可输入
清除
提交评论
郑重声明: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 《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热门评论 查看全部评论
全部评论
最新 最热 最早
2022-07-16 16:45:42 来自 陕西
哈哈,风险早已显露喽!!!!
置顶 删除 举报 评论 点赞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
搜索
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