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仲裁有望落地 体育保险首次入法
2022年06月22日 09:52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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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21日—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将审议体育法(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这意味着,体育法颁布27年后,即将完成首次大修。

  出台于1995年的体育法,是我国体育领域的基础性法律,该部法律分别在2009年和2016年历经两次修订。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体育产业改革推进,现行体育法相对滞后,无法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体育需求。

  “推进体育强国建设和全民健身等战略实施,把体育法提到一个新的更高的位置。”日前,专家接受南方日报记者采访时指出,去年体育法启动修订以来,体育仲裁、体育保险、体育赛事监管等方面的立法都有了新突破,有利于体育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焦点①

  体育仲裁制度落地

  完善运动员权益保障

  体育仲裁早在1995年就写入体育法。20多年间,中国竞技体育发展改革已经步入深水区,但是国家始终没有出台细则落实体育仲裁制度。

  没有仲裁制度,而且大部分法院会依据上述法律条文选择不受理体育纠纷,以致不少运动员卷入欠薪等纠纷之后,只能在行业内部进行调解解决。目前,足协和篮协等机构都有成立仲裁委员会,处置行业内部的各类纠纷。

  在广州市律师协会文化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邹耀明看来,体育产业发展呼唤体育仲裁,而在体育法修订草案中,新增了体育仲裁的章节,说明体育仲裁这一制度即将落地,有望帮助体育行业更好地解决欠薪、合同等纠纷事件。

  为什么需要体育仲裁,而不是首先寻求司法途径解决纠纷?邹耀明说,体育行业具有特殊性,首先是运动员的运动生涯非常短暂,由于体育仲裁制度不完善,运动员通过司法途径维权,经常会出现“赢了官司,输了一辈子”的惨痛案例。其次是体育产业的时效性强,如赛事转播、特许经营等,一旦错过“黄金时段”,商业价值就会大大贬损。所以,体育纠纷最佳处置方式是通过仲裁,速裁速决,一裁终决,对运动和相关产业形成“快保护”格局。

  仲裁机构的设置如何做到权威、可信赖?记者留意到,体育法草案二审稿提出,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组织设立体育仲裁委员会,制定体育仲裁规则。此外,草案对仲裁范围、仲裁委员会组成办法、仲裁流程等都有相应规定。裁决作出之后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如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邹耀明补充说,如果当事人认为仲裁违反相关程序或者规定的,还可以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撤销裁决,由法院受理后判断是否可以重新仲裁。

  焦点②

  健全体育保险体系

  赛事监管“更规范、更严”

  伤病是体育运动的“孪生子”,运动员一旦出现伤病问题,或者比赛器械出现损坏,往往会和当事人、场地方、赛事组织方等产生复杂的纠纷。

  去年11月,广东高院发布的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中,就有一例“人防公司与粤和兴公司侵权责任纠纷案”。广东高院率先适用民法典“自甘风险”精神审理帆船竞赛碰撞责任纠纷案,体现了司法对体育竞技精神的鼓励。

  民法典“自甘风险”的设立为体育侵权领域的责任纠纷解决提供了法律依据,为体育活动参与者维护权益提供可靠保障,消除了当事人参与体育活动时法律上的顾虑,从而有利于体育活动蓬勃开展。邹耀明说,此次体育法修订,从体育保险、赛事监管等方面,全方位“护航”体育赛事和体育活动开展。

  “赛事活动落实体育保险,能够为各方减少损失,真正实现‘花小钱、办大事’。”邹耀明指出,体育保险首次写入体育法,有利于转移风险,促进体育行业健康发展。体育法修订草案明确,大型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者、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应当投保体育意外伤害保险,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者还需要投保场所责任保险。

  此外,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的安全保障义务也将得到进一步明确,体育赛事面临“更严、更规范”的管理。记者留意到,体育法修订草案指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按各自职权对体育赛事活动进行监管。专家认为,这是从立法层面明确了赛事监管主体,提升了赛事管理水平。

  南方日报记者杜玮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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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南方日报)

文章来源:南方日报责任编辑:10
原标题:体育仲裁有望落地 体育保险首次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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