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商银行2宗违法被罚 股东股权管理问题整改不及时等
中国银保监会网站近日发布临沂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临银保监罚决字〔2022〕3号)显示,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股权管理问题整改不及时;重组贷款不合规,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中国银保监会临沂监管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对该行罚款65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临沂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大股东,持股比例为17.26%。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九条: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或者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中国人民银行予以取缔。
伪造、变造、转让商业银行经营许可证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以下为原文:

(文章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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