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快修订保险法 加强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
2022年03月06日 05:58
来源:证券时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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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全国两会,全国人大代表、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原行长张智富带来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议案。在接受证券时报记者专访时,张智富表示,近年来保险市场保持了快速发展势头,现行《保险法》的部分条款已不适应行业发展和监管需求,迫切需要作出修改完善。当前修订《保险法》的金融法治条件已经成熟,建议修改《保险法》可从加强法律统筹衔接、完善业务经营规则、加强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健全保险业风险防范处置机制等方面着手。

  我国现行《保险法》于1995年颁布实施至今,已经历了四次修改。近年来,社会各界在《保险法》的部分条款已不适应保险业发展和监管需求上形成了较为一致的看法,推动《保险法》进入修法程序已经取得了共识。学术界和实务界已经对保险业发展现状、保险法规制范围、保险中介机构监管模式、具体条文修改等提出了许多有建设性的意见。

  在张智富看来,修改《保险法》应以更好发挥保险保障功能、促进行业发展、提升服务实体经济效能的需要为目的开展。具体执行上,要做到既与最新民商事法律规范保持一致,也要考虑与《中国人民银行法》《公司法》等正在进行中的立法修法工作相衔接。

  张智富建议,主要修改内容应包括:一是加强法律统筹衔接,充分发挥保险法律制度作用。统筹考虑《保险法》与《民法典》等重要法律法规的衔接问题,针对与《民法典》及其他最新颁布的金融领域法律规范,就实质相同、但表述形式各异的部分,相互对照、逐一甄别。结合我国实际,借鉴国际经验,对《保险法》中与特殊法不一致、争议较大的规定作出调整。

  二是扩大《保险法》调整范围,规范保险从业机构,完善业务经营规则。立足保险市场发展实践,完善保险市场业务范围及业务规则,同《公司法》及相关金融领域立法修法工作相衔接,给规范保险经营提供坚实法律依据,同时着重关注保险从业主体的风险管控体系,更好地规避保险业经营风险。对《保险法》中存在监管空白的对象,提出明确监管要求;对监管薄弱的对象,进一步充实相关法律规定。

  三是界定保险消费者概念,加强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以法律规定形式,对保险消费者作出界定,强调消费是保险的本质属性,明确保险公司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义务。关注数据安全以及消费者个人信息和隐私的保护,防范虚假宣传行为,禁止销售误导、无故拖延偿付保险金、违反诚信义务展业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公平对待消费者,提升保险服务质量和水平。

  四是健全保险业风险防范处置机制,加大违法惩处力度。适应市场发展需求,吸收借鉴监管规则,完善违规处罚情形,压实压紧保险交易主体责任,增设对引发保险风险事件不同责任主体的罚则。适当丰富监管手段,强化问责追责机制,合理提升行政处罚额度上限,加大违法行为惩戒力度,严肃保险市场纪律,维护保险市场安全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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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证券时报网)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网责任编辑:43
原标题:尽快修订保险法 加强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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