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财政部印发地方政府债券信息公开平台管理办法
据财政部2月9日消息,财政部近日印发地方政府债券信息公开平台管理办法。
办法指出,地方财政部门应当按照公开办法等制度规定,在公开平台相应栏目及时公开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地方政府债券发行、项目、还本付息、重大事项、存续期管理,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指标、财政状况等相关信息。
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场所应当在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结束后,不迟于3个工作日将发行结果传至财政部公开平台,进行数据核对。
全文
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券信息公开平台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预〔202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的要求,规范地方政府债券信息公开平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及项目配套融资工作的通知》和《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财预〔2018〕209号)等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财政部制定了《地方政府债券信息公开平台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地方政府债券信息公开平台管理办法
财政部
2021年1月14日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网)
(责任编辑:DF5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