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腾”大战再起硝烟。南都记者获悉,2021年2月7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正式立案受理抖音诉腾讯垄断纠纷案。值得一提的是,同一天,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正式发布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
2月2日,抖音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正式提交诉状,起诉腾讯垄断。抖音方面主张,腾讯通过微信和QQ限制用户分享来自抖音的内容,构成了《反垄断法》所禁止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的垄断行为”。抖音要求法院判令腾讯立即停止这一行为,刊登公开声明消除不良影响,并赔偿抖音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9000万元。
对此腾讯方面回复称,字节跳动恶意构陷,将起诉对方违法侵权。腾讯表示,字节跳动旗下多款产品,包括抖音通过各种不正当竞争方式违规获取微信用户个人信息,破坏平台规则,已被法院多个禁令要求立即停止侵权。
抖音于2月2日晚间对腾讯的“恶意构陷”一说发出声明。抖音方面表示,腾讯所谓“违规获取微信用户个人信息”不属实。真实情况是,腾讯认为用户的头像、昵称等用户数据都属于腾讯公司的“商业资源”,并据此认为,除非腾讯同意,其他任何产品,即使获得用户授权,也不能使用这些用户的相关数据,否则即构成腾讯所谓“非法使用”。抖音认为,用户对自己的数据具有绝对的、可完全控制的权利,应该远远高于平台的权利,不应该成为腾讯公司的“私产”。
据了解,字节跳动和腾讯的“纠缠”还要回溯到2018年中旬。当时字节跳动向法院起诉腾讯,称后者利用垄断地位以各种理由多次进行不正当竞争行为。要求腾讯立即停止拦截、屏蔽和妨碍用户访问其网站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在各大媒体持续公开道歉100日,同时两案索赔经济损失共9000万元。
2019年中旬,腾讯认为字节跳动旗下的抖音、多闪违规使用用户的微信/QQ数据自行拓展用户关系链,构成不正当竞争,因此向法院提出禁令申请。法院支持了腾讯的部分保全请求。
值得一提的是,2月7日,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正式发布了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根据该指南精神,反垄断执法机构对平台经济领域开展反垄断监管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保护市场公平竞争、依法科学高效监管、激发创新创造活力、维护各方合法利益。平台经济领域垄断协议是指经营者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协议、决定可以是书面、口头等形式。其他协同行为是指经营者虽未明确订立协议或者决定,但通过数据、算法、平台规则或者其他方式实质上存在协调一致的行为,有关经营者基于独立意思表示所作出的价格跟随等平行行为除外。
据悉,此次抖音诉腾讯垄断案是自2020年底《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公布以来,国内首例发生在互联网平台之间的反垄断诉讼。在当下互联网“强监管”的大背景下,南都记者采访多位法律人士认为,该案的最后结果很大可能将影响互联网平台在未来的开放和屏蔽格局。
(文章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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