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就完善疫情期间困难群体的政策保障工作情况举行发布会。发布会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失业保险司司长桂桢回应了因疫情导致的失业和救助问题。
桂桢表示,截至3月底,全国已经向230万名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93亿元,代缴医疗保险费20亿元,发放价格临时补贴6亿元,向6.7万名失业农民合同制工人发放了一次性生活补助4.1亿元。
扩大领取范围
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失业保险的保障对象主要有两类,一是对单位和个人参保缴费满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意愿的城镇失业人员,按月发放失业保险金,领金期间为其代缴医疗保险费,物价上涨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在领金期间死亡的发放丧葬补助费和抚恤金,如果参加了培训,还要发放培训补贴。第二类是对单位缴费、个人不缴费,连续工作满1年的失业农民合同制工人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
今年2月份,人社部会同财政部等5部门下发了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明确湖北等疫情严重的地区可以对不符合法定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
3月份,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应对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明确2020年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以及不符合法定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不高于当地失业保险金的80%。
桂桢在发布会上表示,实施这项新政策,将现行的失业保障范围扩展到了全部参保失业人员,由疫情严重地区扩展到了全国,目前全国已有8个省制定了实施细则,有3个省已经有实际发放。
推进线上领取
同时,针对失业保险金的线上领取,桂桢表示,目前已经有5项具体的举措来推进。
首先,放宽申领期限。各地经办机构不得以失业人员超过60日的申领期限为由拒发失业保险金。
其次,减少证明材料。失业人员可以凭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到当地就业服务机构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无需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失业登记证明。
再次,优化经办流程。失业人员办理失业金申领时,可以和失业登记同时办理,避免“进多个门、跑多次腿”。
第四,取消各种附加条件。各地经办服务机构不得增加失业人员的领金义务,不得附加和捆绑非法定领金条件,同时也不得要求失业人员转移档案,更不能将失业人员的领金情况计入职工档案。
第五,加速推进线上申领失业保险金。目前,人社部已经向社会公布了297个城市的网上申领平台,力争4月底之前所有地级市都要实现网上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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