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上有消息称,美国将禁止采用可变利益实体(Variable Interest Entities,VIE)架构的中国公司在美上市,引起广泛关注。证券时报记者核验后发现,该政策目前仍处建议阶段,能否实施尚存较大不确定性。
该建议由美中经济安全审查委员会(US China Economicand Security Review Commission,USCC)于11月14日向国会提交,在这份2019年度对华战略竞争建议报告中,该组织提出了总计38条政策建议。其中,涉及证券市场的内容包括国会应颁布法律,禁止下述情况的中国企业在美国的证券交易所上市:第一,公司未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ublic Company AccountingOversight Board, PCAOB)及时提供涉及其中国运营状况的审计工作底稿;第二,公司的信息披露程序不符合美国和欧盟最佳标准;第三,公司采用可变利益实体(Variable Interest Entities,VIE)架构;第四,公司不遵守《公平披露规定》(Regulation Fair Disclosure),未将重要信息同时发布给所有投资者。
美中经济安全审查委员会是在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背景下,美国国会为监测中美贸易交往对美国经济与安全影响,于2001年依《2001年弗洛伊德斯彭斯国家国防授权法案》而特设的立法咨询机构,在美国制定对华政策方面具有一定影响力。该委员会在2018年的报告中,曾建议国会指示美国国家电信和信息管理局和联邦通信委员会确定确保5G网络的快速和安全部署的步骤,特别关注在中国设计或制造的设备和服务带来的威胁;以及是否需要新的法定机构来保障国内5G网络的安全。
证券时报后续将进行详细解读,敬请关注。
小知识:
可变利益实体(Variable Interest Entities;VIEs),即“VIE结构”,也称为“协议控制”,其本质是境内主体为实现在境外上市采取的一种方式。是指境外上市实体与境内运营实体相分离,境外上市实体在境内设立全资子公司(Wholly Foreign Owned Enterprise,WFOE ),该全资子公司并不实际开展主营业务,而是通过协议的方式控制境内运营实体的业务和财务,使该运营实体成为上市实体的可变利益实体。这种安排可以通过控制协议将境内运营实体的利益转移至境外上市实体,使境外上市实体的股东(即境外投资人)实际享有境内运营实体经营所产生的利益,此利益实体系指合法经营的公司、企业或投资。2013年3月,李彦宏的“鼓励民营企业海外上市(VIE)取消投资并购、资质发放等方面政策限制”的提案引发产业热议。
境内实体采取VIE的方式在境外上市,主要目的是为了规避境内法律法规对特定行业的外资比例限制,能够最大程度的融资,另外境内主体到境外上市也存在各种限制。2015年6月20日,工信部发布公告,宣布在上海自贸区开展试点基础上,在全国范围内放开经营类电子商务(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外资股比限制,外资持股比例可至 100%。这意味着,电子商务外资股权比例的要求彻底取消,在境外上市的中国电商类企业可以不必拆除VIE架构直接回归,在中国境内上市。
赴美IPO公司>>>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