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加快专项债发行使用,带动有效投资支持补短板扩内需”的措施,主要有四个要点,以下具体解读:
1 提前下达明年部分专项债额度,确保明年初即可使用见效
去年12月底,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决定,授权国务院在2019年以后年度,在当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60%以内,提前下达下一年度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包括一般债务限额和专项债务限额)。授权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2019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3.08万亿(其中一般债务限额0.93万亿,专项债务限额2.15万亿)。如果按照上述决议,理论上可提前下达的2020年新增地方债限额最高规模为1.85万亿(一般债5580亿,专项债12900亿)。
现在的核心是“明年初可使用见效”的要求下专项债发行的具体时间,能否四季度发行成为市场关注的焦点。
2 专项债作资本金项目领域扩围
今年6月,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及项目配套融资工作的通知》首度明确,专项债可作重大项目资本金,主要是国家重点支持的铁路、国家高速公路和支持推进国家重大战略的地方高速公路、供电、供气项目。
本次国常会扩展到交通、能源、农林水利、污水垃圾处理、冷链物流、水电气热等基础设施和生态环保项目,职业教育和托幼、医疗、养老等民生服务领域的重大项目。
从今年发行来看,专项债做资本金的项目并不多,目前仅有内蒙古、山东发行了两单专项债,将其作为七个项目的资本金,项目类型主要为高铁及机场项目。几个项目中,专项债只作部分资本金,而不是全部;具体比例可低至不足5%,也可以高至63%,专项债占资本金比例具有很高的灵活性。
本次国常会后预计将有明显改善。“虽然6月发了通知,但今年的重大项目应该年初就规划好了,资本金有保障。明年如果年初就规划好,使用专项债的重大项目尽量用专项债做资本金,专项债作资本金的项目会多些。”北京某大型基金固收研究员表示。
3 专项债额度向部分地区倾斜
国常会称,专项债额度向前期准备充分的项目和今冬明春具备施工条件的地区倾斜。今冬明春东北地区天寒地冻,不具备开工条件,可能分到的额度少些。南方地区相对温暖,适合开工,额度可能会多些。
4 限额内专项债9月底发行完毕
这一措施已多次强调。最新数据显示,截至8月底,各地已组织发行新增地方政府债券28950亿元,占全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94%。其中,一般债券8893亿元,占全年新增限额的96%;专项债券20057亿元,占全年新增限额的93%。
换算而言,一般债剩余额度仅有407亿,而专项债剩余额度也只有1443亿。按这一进度,9月底地方债新增额度能够全部发完。
(文章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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