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012 证券简称:凯恩股份公告编号:2019-062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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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本公司主要生产工业配套用纸、特种食品包装用纸、过滤纸等特种纸。公司所属行业是轻工业中造纸行业的特种纸行业,特种纸行业是国家鼓励发展的行业。目前我国的特种纸在国际市场上占据重要地位,在一些品种方面已经逐步取代国外产品并占据了主导地位。随着科学技术进步及工业发展,特种纸在国防军事、电子设备等领域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特种纸不仅是造纸行业中最有发展活力的领域,而且是各发达国家力争占领的产业制高点,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重要的战略地位。
本公司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电气用纸和特殊长纤维纸领域拥有独有的核心技术、独特的技术理论、产品配方和生产工艺。公司主打产品为电解电容器纸,技术含量高、稳定性强。公司是国内唯一能够系列化生产电解电容器纸的企业,是国内重要的电子元器件材料生产配套企业,是电子元器件领域的重要供应商。目前,公司在全球电气用纸的市场占有率名列前茅,也是品种最齐全的龙头企业。公司同时负责全国造纸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业技术用纸和纸板分技术委员会的工作,先后主持制定了包括公司主导产品在内的十几项国家或行业标准。
控股子公司凯丰新材专注于高端烟用接装原纸、不锈钢垫纸产品和食品纸的研发,凯丰新材以市场为导向,通过自主研发拥有多项核心技术,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
2019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54,889.69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22%;实现营业利润2,877.1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9.75%;实现利润总额2,863.99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9.0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602.1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56.08%。2019年上半年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上半年,公司对联营企业的投资收益较2018年同期有较大幅度增长;同时,经过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公司主营业务生产经营稳定,业绩积极向好。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①本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财务报表,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
②本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相关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次执行日执行新准则与原准则的差异追溯调整本报告期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新金融工具准则改变了金融资产的分类和计量方式,确定了三个主要的计量类别:摊余成本;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公司考虑自身业务模式,以及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特征进行上述分类。权益类投资需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但在初始确认时可选择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处置时的利得或损失不能回转到损益,但股利收入计入当期损益),且该选择不可撤销。
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金融资产减值计量由“已发生损失模型”改为“预期信用损失模型”,适用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租赁应收款。
③本公司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经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自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经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该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合并范围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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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凯恩特创系公司子公司凯恩投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凯恩特创注册资本1,000万元。截至2019年6月30日,凯恩投资尚未缴纳出资。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溪
2019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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