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件议案建议修订证券法 将交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
2019年03月15日 04:15
作者:左永刚
来源:证券日报
72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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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4日晚间,《证券日报》记者从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新闻中心获悉,截至规定时间,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期间,共有491件议案获得至少30名全国人大代表联署,这些议案将分别交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审议后将依法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

  在491件议案中,有173件交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审议。其中,有5件交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审议的议案建议修订《证券法》,包括王建军等32名全国人大代表提交的《关于修改证券法,建立证券市场违法主体向受损投资者返还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制度的议案》;陈靖等31名全国人大代表提交的《关于修改证券法的议案》;朱建弟等30名全国人大代表提交的《关于修改证券法的议案》;方燕等30名全国人大代表提交的《关于在证券法修改中加强和完善对中介机构监管的议案》;王天宇等30名全国人大代表提交的《关于修改证券法债券相关条款的议案》。

  在此之前,在3月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大会发言人张业遂表示,201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将重点是推进四个方面的立法工作,其中包括修改《证券法》等。

  随后,在3月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举行的记者会上,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乌日图表示,“由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组织起草的《证券法》等法律已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为充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全国人大代表、深交所总经理王建军提交的上述修改《证券法》的议案提出了包括建立责令违法主体向受损投资者返还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制度,构建赔罚一体机制等4条建议。

  在491件议案中,王建军还提交了《关于修改刑法,将欺诈发行犯罪刑期增至无期,重罚参与合谋的中介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建议包括四方面。一是将该罪的犯罪类型从“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移至“金融诈骗罪”;二是将罪名修改为“欺诈发行证券罪”;三是提高犯罪刑期,提升罚金额度;四是参与欺诈合谋的中介机构及其责任人员,应作为欺诈发行犯罪的从犯加以严惩。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责任编辑:DF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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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评论 查看全部评论
2019-03-15 04:16:01
建议 1.上市了那么多垃圾股,没有严格的退市制度,有进有出,才能良性循环。2.大小非减持,必须与主营业绩挂钩。 3.尽快修改证券法,法不禁止即可为,用法律来约束,用法律来说话。
置顶 删除 举报 评论 120
股友oQR0Go : 禁止大小非流通
2019-03-15 07:31:31
删除 举报 评论 点赞
鑫手不凡 回复 yesepiao : 无业债不减持天经地义!你把个上市公司搞成巨亏再减持拍屁股走人?
2019-03-15 05:58:12
删除 举报 评论 3
还有4条回复, 点击查看全部
2019-03-15 04:26:21
真正出台就是利好,话说举证有奖吗?[鼓掌]
置顶 删除 举报 评论 62
2019-03-15 04:23:32
这才是实质性利好![赞]
置顶 删除 举报 评论 56
浩渺0801 : 实质性利好是取消印花税
2019-03-15 07:39:59
删除 举报 评论 1
慈溪观海卫 : 利好个屁,没有炒作哪来妖股,一潭死水你来这几干嘛
2019-03-15 06:48:27
删除 举报 评论 1
2019-03-15 05:33:36
简化赔偿制度,凡是造假话的一律按损失赔偿,高管、中介,独懂等一个不能少。
置顶 删除 举报 评论 14
2019-03-15 05:55:59
想尽一切办法上市的公司,其中有些公司是完全是来股市骗钱,賭上市成功变暴发户,而不是真心弄到钱后去创新发展赚钱回报给股民投资者,所才造成中国股市的一些信用危机,这个信用危机严重伤害了中国的股市,如果一个上市公司信用好,高管董事长们就不应该‘,一到解禁股票日期,就只是想卖股发大财走人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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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 最热 最早
2019-04-12 19:39:44
先要放开交易机制才是上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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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15 19:51:54
对对对!无期徒刑!用重典~轻了根本不行,判轻了会前仆后继的,因为有钱了,圈上钱了,很多事它们就会用钱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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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15 15:58:58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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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15 12:49:17
建议上市公司按季分红?按盈利的一定比例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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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15 09:01:30
证券法应当规定,公司上市后原始股东不得减持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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