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菏泽取消一二手商品房限制转让措施
2018年12月19日 14:17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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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18日,菏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推进全市棚户区改造和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提出,取消《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菏政办发〔2017〕42号)中规定“对主城区和住房成交量高、房价稳控压力大的县区实行新购住房限制转让措施,即所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取得产权证书至少满2年后方可上市交易,非本地居民购房限制转让时间不少于3年”的规定。

  通知还称,降低市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额度,对实力强、信誉好的企业不再监管,其他企业在现有的市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标准的基础上,降低一半执行,最低可放宽到监管额度的10%。

  对此,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点评称,菏泽代表了全国三四线城市尤其是地级市的市场。过去菏泽对于一些房价上涨过快的县区,是有两年的限售期的,但现在此类政策取消了,某种程度上购房的压力开始变小。

  严跃进表示,预计在因城施策的政策框架下,后续类似政策放松的城市会陆续增多,尤其是会从限售政策松绑。预计未来各地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政策。政策取消也会循序渐进,会从类似限售政策等取消开始,而包括限购等政策,可能后续还会相对谨慎。

(文章来源:新京报)

文章来源:新京报责任编辑:DF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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