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丽新
6月5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修订重点内容涉及拓宽提取范围、扩大缴存覆盖、推动互认互贷等。
紧随其后,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6月8日印发《广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办法》,明确新增建造翻建大修贷款、优化贷款期限等新规。
笔者认为,此次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迎来重大修订,是住房保障体系的一次大升级,说明安居不止“买房一件事儿”。公积金条例修订不仅要助力居民买房安居,更要向租房、“修房”“养房”拓展,更好地满足缴存人不同阶段的多元化住房消费需求,其主要价值体现为三大转变。
其一,从买房到“养房”,全链条支持居住消费。过去,房地产市场住房供应相对短缺,公积金被普遍固化为单一的“购房贷款”,有效支撑了众多家庭的“安居梦”。但当前住房需求已从“有没有”转向“好不好”,提升物业服务品质、适老化改造等多样化居住需求需要得到满足。
本次《征求意见稿》将提取情形由6项增至9项,明确自住住房装修、自住住房物业费纳入公积金提取范围,同时增加“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住房消费情形”作为“兜底条款”,为其他合理、普惠性的住房消费的支付保障留出空间。同时,房租提取方面也从“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调整为“支付房租”,加大租房提取支持力度。此外,广州市此次发布的住房公积金新规还新增了建造、翻建、大修贷款,这意味着公积金可用于城市更新、住房原拆原建等领域。
据中指研究院不完全统计,2026年以来,已有超180地优化公积金提取政策,其中超130地扩大提取可使用范围,如支付物业费、住房装修费用、购房税费等。这一系列调整标志着住房公积金制度正式打通“购、租、修、养”的完整链条,推动住房消费转型。对于暂无购房计划或公积金账户有存余的家庭而言,用其支付日常居住及“养房”成本,是实打实的减负红利;从宏观视角看,这也有助于释放被动储蓄,将“闲钱”转化为提振内需的“活钱”。
其二,从“本地”到“互认”,推动住房公积金互认互贷,让缴存人异地使用更加便捷高效。当前,人口跨区域流动成为常态,公积金异地使用难、审批周期长等痛点日益凸显。此次《征求意见稿》明确要求强化数字化能力建设,推动跨地区、跨部门协同及互认互贷。若该项政策落实范围逐步扩大,意味着更多缴存人可跨城使用公积金。
据中指研究院监测,2026年以来,在优化异地职工缴存使用方面,各地相关优化调整政策出台超30条。比如,南京市扩大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范围至安徽省全域,苏皖“两省”全部29个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南京市购房均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上述措施不仅有效盘活各地资金池,促进资金等要素跨区域流动,更是政务服务适配新时代人口流动模式之举。
其三,从“职工”到“零工”,明确灵活就业人员可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扩大缴存覆盖面。此次《征求意见稿》的另一大突破是向灵活就业人员敞开缴存大门。其中明确,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具体办法由设区城市人民政府制定。
目前,全国灵活就业人员规模庞大且呈现增长态势,这一群体亟须享受住房保障权益。2021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启动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
据中指研究院监测,今年以来各地优化调整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约40条。缴存群体从正式职工扩展至灵活就业人员,助其实现“安居梦”。比如,武汉市扩大了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用途,提高了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贷款放大倍数;济南市支持灵活就业人员住房租赁需求,在该市无自住住房的灵活就业缴存人,可按照月缴存额度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住房公积金缴存普惠化,不仅增强了新市民的安居底气,也为房地产市场发展注入了新动能。
综上所述,此次公积金条例的重大修订,契合市场供求转变,联动“人房地钱”要素,与城市发展战略同频共振。接下来,各地将不断落实并优化住房公积金制度细则,助力人民群众实现“住有所居、住有宜居”。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