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是央视曝光,恐怕众多消费者还不清楚,自己和家人平时或在酒店使用的牙刷,竟然是小作坊用废弃塑料等翻新而来的“二手品”。
6月8日,江苏省扬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央视《财经调查》栏目报道该市相关企业使用废旧、回收塑料的原料生产一次性牙刷。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责成市、区两级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公安部门连夜开展核查处置工作。截至目前,已对涉事经营主体进行调查取证,并开展抽样检测,先行登记保存涉案物品4.4吨,下一步,将深入彻查案件,依法从严从快作出处理。
在一些不良商家的眼中,使用“回收料”来生产一次性牙刷,可是一门稳赚不赔的新行当。媒体也报道了,“回收料”一次性牙刷,出厂价仅6分钱一支,就这样,商家还有利可图,而一旦转售到市场,获取的利润更为可观。
问题是,这样的“翻新牙刷”,就是一颗颗健康安全的定时炸弹。姑且不说,这些劣质牙刷的刷毛粗糙,容易导致牙龈出血、损伤,甚至是溃疡,回收的塑料原料成分复杂,在高温熔融加工时,还会生成各种各样的有毒有害物质,一旦接触到口腔黏膜、渗入人体组织,会带来严重的健康问题。
没有任何一个国家的法规,能够容忍这样的“翻新牙刷”。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作为经营者,如提供的商品造成消费者人身损害,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考虑到“翻新牙刷”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根据产品质量法,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产品及违法所得,处货值金额等值以上3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当然,如果情节更为严重,不良商家还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尽管牙刷并不属于“食品相关产品”,不宜适用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但可能涉及其他两个罪名。一个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一旦销售金额高于5万元,即可定罪入刑,最高可处无期徒刑。另一个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如果造成严重后果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消费者权益大于天。利用废弃塑料等原料“翻新牙刷”,严重危害消费者身心健康,更突破了市场准则,撕裂了商业道德,践踏了法律底线,有关部门应当一查到底,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员,彻底斩断灰色产业链,震慑逐利而为的不法商家和潜在的违法者,守护广大公众的身心健康。对于消费者和酒店经营者,也应当看到“翻新牙刷”的危害,在正常渠道采购商品,不因省小钱而付出更惨痛的代价。
(文章来源:南方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