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银保监会就《信托公司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拟取消外资金融机构入股信托公司10亿美元总资产要求。
为进一步落实简政放权和对外开放工作要求,强化信托公司监管,银保监会结合市场准入工作实践和行业转型发展实际,对《中国银监会信托公司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起草了《中国银保监会信托公司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共计7章77条,本次修订重点围绕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进一步规范明确信托公司行政许可准入标准,强化与其他监管政策和指导意见等有效衔接。
二是落实进一步对外开放政策,取消外资金融机构入股信托公司10亿美元总资产要求。
三是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优化许可流程程序,简化申请材料。
四是强化监管导向,匹配行业发展实际,鼓励信托公司开展本源业务,引导信托公司完善公司治理,助推信托业转型发展。
用益信托研究员帅国让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表示,此次《征求意见稿》有以下三个要点:
其一,此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与《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相比较,在信托公司设立条件方面,内容更加详实,增加了股东管理、股东的权利义务等相关内容,对完善信托公司的股权治理结构意义重大;建立了与业务经营和监管要求相适应的信息科技架构,对信息科技在业务方面的提出了高要求,对信托业务风险防范有利;
其二,对境内非金融机构及境外金融机构作为信托公司出资人也提出了详细的要求;落实进一步对外开放,不仅有利于完善优化公司治理,而且对信托公司股东透明化也有利;
其三,调整了信托业务范围和增加业务品种,有利于信托公司回归本源业务,推动信托业深度转型。
今年2月6日,银保监会官网正式对外发布《信托公司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办法》取消境外金融机构入股信托公司应具备的“总资产不少于10亿美元”的数量型限制门槛要求。放开外资市场准入限制后,也将对引入境外投资者创造便利。袁吉伟此前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表示,近年来,监管部门加强了金融机构股权管理,规范金融机构公司治理,确保稳健发展。《办法》也是在这种大背景和监管趋势下出台的。过往信托公司股权管理的监管要求分布于《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公司治理指引》《信托公司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部分,此次《办法》整体融合了之前的监管要求、最近监管要求,整体内容相对丰富。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信托业外资股东呈现出“撤退”之势。截至2014年底时,外资参股的信托公司达11家。但是,自2015年开始,外资从信托机构中撤资或减持的现象频频上演。截至目前,中外合资信托公司降至仅7家。

外资参股的信托公司澎湃新闻根据信托公司2018年年报整理
帅国让向澎湃新闻分析称,一方面,跟外资机构的战略发展有关,国内外金融环境均在变化,外资投资标的业绩表现不如预期,使得外资股东退出国内信托业,因为当前中国信托业面临经营压力和转型之痛;另一方面,外资股东经营理念跟国内有差异,大多数外资股东扮演的是财务投资者角色,并不具有话语权。具体而言,国外的公司更注重业务能否盈利,而中国更希望把业务规模做大,利润次要于规模。
因此帅国让也指出,此次针对外资的政策是有利,但短期内很难实质性改变。
(文章来源: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