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民营经济促进条例》公布 明年1月1日起施行
据“福建发布”消息,《福建省民营经济促进条例》已由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5年11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本条例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提出,支持民营经济组织通过产权交易、并购重组等方式盘活自身存量资产。鼓励和支持民营经济组织依法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认购可转债、股权置换等形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合资经营和混合所有制改革。
(文章来源:财联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