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能及时披露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重大不利变化等进展,中贝通信及相关高管被监管警示
2024年12月13日 09:46
来源: 读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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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商报·读创客户端记者穆砚

  12月1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关于对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贝通信”或“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因公司未能及时披露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重大不利变化等进展,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完整,上交所决定对中贝通信及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李六兵、时任董事会秘书陆念庆予以监管警示。

  ▲上交所公告截图

  上交所称,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李六兵、陆念庆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44号,以下简称《警示函》)查明的事实,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贝通信或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如下违规行为。

  一是据公司在2023年10月25日披露的公告,公司于2023年10月20日与WILDLOOK TECH PTE.LTD签订Computing Technology Service Contract,向对方提供算力服务,合同金额2000万美元,公司应在2023年12月31日前交付。但因客户算力需求有变化,该合同一直未履行。对于合同长期未履行,并拟终止的情况,公司迟至2024年半年报中才披露了后续进展。

  二是据公司2023年11月15日披露的公告,公司于2023年11月14日与北京中科新远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算力服务技术服务框架合同,合同金额3.46亿元,公司应在2024年3月30日前交付全部算力技术服务。但受外部因素影响该合同后续出现变动,导致合同一直未履行。对于合同长期未履行,并拟终止的情况,公司迟至2024年半年报中才披露了后续进展。

  重要合同及其履行情况是投资者关注的重要事项,可能对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公司自愿性披露上述合同,但未能及时披露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重大不利变化等进展,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完整。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1条、第2.1.6条、第2.2.6条、第2.2.12条等有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李六兵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时任董事会秘书陆念庆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根据《警示函》认定,未能勤勉尽责,其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4.3.1条、第4.3.5条、第4.4.2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13.2.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我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李六兵、时任董事会秘书陆念庆予以监管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交所要求中贝通信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

  公开资料显示,中贝通信主营业务为5G新基建业务、智慧城市与算力业务、新能源业务。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李六兵、梅漫夫妇。

  业绩方面,2024年前三季度,中贝通信营业收入22.06亿元,同比增10.8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4亿元,同比增43.41%。

(文章来源:读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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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公司热点|未能及时披露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重大不利变化等进展,中贝通信及相关高管被监管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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