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海关总署:继续对关税税额在人民币五十元以下的一票货物免征关税
摘要
财政部、海关总署公告,经国务院同意,继续对关税税额在人民币五十元以下的一票货物免征关税。本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
关于一票货物免征关税额度的公告
财政部 海关总署公告 2024年第1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继续对关税税额在人民币五十元以下的一票货物免征关税。
本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海关总署
2024年11月29日
(文章来源:财政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