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盘后,20天15板的日出东方(603366.SH)发布公告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焦青太的配偶孙克美于2024年2月6日至2024年11月7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买卖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孙克美在上述交易中盈利13.83万元,截至公告披露日,仍持有公司18.87万股股票。
公告披露了孙克美的交易细节,她于2月6日、7日分别买入2.12万股、2.82万股,成交均价3.82元/股、3.90元/股。又于6月6日、19日分别买入10万股,8.87万股,成交均价3.72元/股、3.76元/股,4次买入合计89.65万元,每股购入均价约3.77元。
而孙克美于11月7日卖出4.94万股,成交均价为6.52元/股,以此计算盈利超70%。
图片来源:日出东方公告截图
值得注意的是,截至11月29日,日出东方最新股价为21.78元/股,孙克美还持有18.87万股,以买入均价3.77元/股计算,她目前浮盈约340万元。
对于孙克美的短线交易行为,日出东方表示,经调查了解,此次短线交易行为是孙克美根据二级市场情况进行独立判断做出的自主投资行为,其认为2024年11月7日卖出的股票是2024年2月买入的,系其不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致。其未就上述交易向焦青太寻求任何意见或建议,上述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谋求利益的情形。
日出东方还表示,上述情况发生后,焦青太及其配偶孙克美进行了深刻反省,并已深刻认识到此次事项的严重性,焦青太对于未能及时尽到督促义务深表自责,对因本次短线交易而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
据南财快讯记者观察,近期短线交易公告明显增多。上市公司在11月发布涉及短线交易的有35份,而10月仅有11份涉及,其背景是最近两个月A股市场整体回暖。需要指出的是,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按规定应上交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声明: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文章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