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商转公”业务以及组合贷款业务的申请主体 不再局限于兰州公积金中心缴存人
甘肃省兰州市对多项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政策将于12月1日起正式执行。新增种类。新增了贷款业务种类“商转组合贷”。办理传统的“商转公”业务时,如缴存人申请到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以偿清原商业购房贷款时,差额部分需要自筹资金向商业银行偿还。而新增“商转组合贷”业务后,差额部分可以选择继续以商业购房贷款形式保留正常偿还即可,业务办结后实质形成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的组合贷款,有效缓解传统“商转公”业务缴存人自筹资金的压力与负担。
文件还提出,优化政策。将“商转公”业务以及组合贷款业务的申请主体范围由原来的仅支持兰州公积金中心缴存人,扩大到除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外的省内各市州公积金中心缴存人均可。同时,兰州公积金中心全面调整提前还款政策,取消办理次数和办理业务种类方面的限制。支持广大缴存人按照自身需求办理提前还款业务。
(文章来源:南方财经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