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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讯,海关总署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跨境电商出口发展的公告,取消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企业备案,开展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业务的企业,无需向海关办理出口海外仓业务模式备案,不再执行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75号中“三、企业管理”项下第二款“开展出口海外仓业务的跨境电商企业,还应当在海关开展出口海外仓业务模式备案”的要求。企业在申报环节仍需向海关传输订仓单电子数据,并对真实性负责。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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