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规定报送报表 烟台银行被罚款30万元
【大河财立方消息】11月25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烟台监管分局披露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烟台银行因未按照规定报送报表,被罚款30万元。
烟台银行成立于1997年11月,总股本26.5亿元。现山东省最大民营企业之一南山集团为第一大股东,烟台市财金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烟台国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烟台蓝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等地方国有大型骨干企业是烟台银行的主要股东。
截至2023年末,该行资产总额1395.91亿元,各项存款余额1089.27亿元,各项贷款余额718.12亿元,实现净利润3.30亿元。
(文章来源:大河财立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