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自然人遭交易所限制交易 因闪电举牌闽福发A
闽福发A(进入该股吧,新版行情)今日发布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暴露了两自然人“闪电”举牌闽福发的全过程。不过,或是出于“购股心切”的缘故,这对母子在合计持股比例达到5%举牌线时并未及时“停下脚步”对外进行披露,深交所由此对其给予了限制交易的处罚。
据悉,自然人历琦岳及其母亲王靖从今年9月28日至11月2日通过大宗交易和二级市场合计购入“闽福发A”股份总计1513.8849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6.18%。其中历琦岳持有1225.8849万股(占总股本的5.007%),王靖持有288万股(占总股本的1.176%)。在权益报告书中,历琦岳及王靖表示,之所以增持闽福发A,是因为看好上市公司未来的发展,但其同时披露,此次购买股票为一般投资行为,未来无意进一步增持闽福发A.
不过,从权益报告书中披露的交易细节中可以看到,作为一致行动人的历琦岳及王靖在首次超过5%后没有及时履行信息披露和报告义务并继续增持,此举严重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六条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限制交易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的重大异常交易。
而据记者了解,深交所将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三款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限制交易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从2009年11月4日起至2009年12月3日止对两人证券账户采取限制交易措施,即限制上述账户在上述期间买入、卖出闽福发A股票。
事实上,自然人或机构因超比例举牌而遭到交易所处罚的例子并不鲜见。中兆投资去年“强攻”商业城时在首次买入股票达到商业城总股本8.63%时才披露股东权益变动报告书,上交所随即于去年11月17日对其作出通报批评,并限制中兆投资账户在此后一个月内继续买入商业城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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