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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金矿业董事长股权激励套现 时隔三月仍未纳税 - 东方财富网

紫金矿业董事长股权激励套现 时隔三月仍未纳税

www.eastmoney.com   2009-09-29 04:40   胡潇滢   证券日报


  注:为提高实战参考价值,以上图片动态行情实时生成,便于观测该股最新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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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地税局某负责人表示,如果确实存在紫金矿业(进入该股吧新版行情)董事长股权激励套现,其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并且由公司代收代缴。但紫金矿业董秘否认已代收代缴。

    在新兴市场化国家中,富豪们的纳税道德一直是热议主题。

  在中秋将至之际,地处福建的紫金矿业董事长陈景河税务问题也受到外界巨大关注。今年6月,陈景河转让依靠股权激励所获得的2759万股紫金矿业股权,获利超过两亿元。

  按照有关规定,股权激励套现所得应按照个人工资薪酬纳税,并且按照工资薪酬纳税标准由企业按月代收代缴。但紫金矿业董秘郑于强日前告诉《证券日报》记者,紫金矿业目前并没有对陈景河个人所得税进行代收代缴。

  9月28日晚,郑于强又告诉《证券日报》记者,税收是在年底清算,现在谈论没有意义。在国家相关文件明确规定个税必需产生后就即时缴纳背景下,现在讨论陈景河回避缴纳个人所得税真的就没有意义吗?

  陈景河股权追溯

  被忽略的企业所得税

  6月16日紫金矿业公告称,陈景河通过大宗交易市场转让了2759万股紫金矿业,其中,2100万股以9.15元的价格转让给了紫金矿业的10名高管,作为股权激励,陈景河套现超2.5亿元。

  根据紫金矿业招股书显示,金山贸易分别在2004年7月12日、2006年1月4日、2006年11月1日以0.1元/股的票面值转让给陈景河4767.52万股紫金矿业股权,根据招股书显示,该笔股票 转让系按照《股权激励协定书》约定对陈景河作为发行人董事长为发行人做出巨大贡献的激励。并且新华都 百货也于2004年7月12日以0.65元/股的价格转让给陈景河400万股股权,作为股权激励。两者合计,陈景河所付出的持股成本仅为736.752万元。

  并且根据招股书中显示的陈景河历年持股变动情况,紫金矿业上市之时其持有的1.146亿股,除了上述由金山贸易和新华杜百货股权激励转让的股权,其余为历年公积金转增所得。

  换句话说,由于紫金矿业的成功上市,陈景河获得了金山贸易和新华都百货的股权激励股份,付出了仅为736.752万元的成本,但是其在解禁后的抛售,却为陈景河获得了超过2.5亿元的收入。

  通过股权激励形式的转让,紫金矿业的法人股转成自然人股没有按照市场评估价格转让,而全部在上市之前以面值转让,于是这些企业以成本价转让给个人没有获利也谈不上缴纳企业所得税。

  一位中央财经 大学的税务专家表示,如果按照《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转让给高管包括陈景河在内的股权激励股权,其应缴纳的税收也是不菲的。

  未曾缴纳股权激励

  套现收入的个人所得税

  而根据税收的相关规定,陈景河以股权激励名义获得的股权,该部分收入属于工资薪酬范围。

  根据福建省地税局官方网站实现,今年9月7日下发了文件《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其中提到: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财税〔2009〕5号文件等规定,个人因任职、受雇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由上市公司或其境内机构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和股票期权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方法,依法扣缴其个人所得税。

  按照《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并且以此计算,陈景河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该是个天文数字。

  那么陈景河究竟有无缴纳该笔所得税?

  此前记者采访紫金矿业董秘郑于强时,对方告诉记者,紫金矿业并未曾代陈景河缴纳任何这方面的个人所得税,至于其个人是否缴纳,公司并不知情。并且其昨日晚间再次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税收是在年底清算,现在谈论税收没有意义。

  但是随后记者与福建省地税局取得联系,具体负责个税缴纳的征管科某处负责人告诉记者,如果确实存在紫金矿业董事长股权激励套现,其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并且由公司代收代缴。

  ——“那就是说,如果紫金矿业董事长陈景河确实缴纳了这部分的个人所得税的话,应该是由公司上缴给相关税务部门么?”

  ——“没错,即使是股权激励所得,也应该是由公司代收代缴,我们目前还没有任何这方面的消息。”

  并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里对于关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显示,股票增值权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上市公司向被授权人兑现股票增值权所得的日期。

  也就是说,陈景河在进行股权转让后,就应该向福建当地税务机关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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