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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联商社案原被告对簿公堂 双方拒绝法庭调解 - 东方财富网

三联商社案原被告对簿公堂 双方拒绝法庭调解

www.eastmoney.com   2009-09-23 05:42   郑义 郭邦晖   上海证券报


  注:为提高实战参考价值,以上图片动态行情实时生成,便于观测该股最新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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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打了一年多口水仗后,目前由国美控股的三联商社(进入该股吧新版行情)与原控股股东三联集团初次进行法庭交锋。三联商社诉三联集团一案,于昨日开庭审理,诉讼双方当场表示,此案无调解基础,均拒绝调解,该次审理最终以休庭结束。

  昨日下午1点半,该案于济南市中院按时开庭审理。原告三联商社提出三项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将注册号为779479的三联商标转让给任何第三方的行为;二、判令被告将注册号为779479的三联商标无偿转让给原告;三、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所有诉讼费用。

  据三联商社陈述,此前三联集团在重组三联商社的前身郑百文过程中,承诺许可郑百文无偿使用由三联集团注册的注册号为“779479”的“三联”商标,并承诺三联集团不再以任何方式从事家电零售业务。随后,三联集团与郑百文签订《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双方约定:三联集团许可郑百文在家电零售领域无偿使用注册号为“779479”的“三联”商标,使用期限为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三联”商标有效注册期满止(包括续展的期限),三联集团应在“三联”商标有效期届满时负责对“三联”商标进行续展,三联集团承诺不再以任何直接或间接形式,在家电零售领域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三联”商标、商号。

  三联商社委托律师称,被告却于2008年6月25日擅自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申请将“三联”商标的所有权,转让至第三方“山东三联家电有限公司 ”名下,如果商标易主,三联商社的资产完整性和经营连续性将会因此面临重大法律风险。

  在双方的辩论中,“鉴于条款”成为争论的焦点。三联集团称,三联集团与三联商社签订《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允许三联商社无偿、无期限地使用三联商标,其条件是“许可人是被许可人的第一大股东”。而现在前提条件已灭失,原告无权要求无偿受让三联商标。对于三联商社停止三联商标转让给第三方的请求,三联集团称,原告请求三联集团停止向第三人转让商标,既没有法律依据,也没有合同依据。

  诉讼双方当庭均表示拒绝调解,均认为本案无调解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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