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天马:向夏新讨要货款胜诉
深天马(000050)公告称,近日收到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的(2009)闽民初字第14号案《民事判决书》,裁定夏新电子须于该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深天马支付货款人民币8458.791722万元,并支付违约金,案件相关费用由夏新公司负担。
深天马与夏新电子为长期供需合作企业,深天马根据夏新的订单或指令向后者提供产品,夏新收货后与深天马对账并安排付款。但夏新一直拖欠深天马巨额货款,深天马为收回货款多次与夏新进行协商、交涉并派人前往催收,夏新仍未付款。截至2009年2月28日,夏新应付原告逾期货款总额为人民币8458.791722万元。为此,2009年3月30日,深天马将夏新电子告至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请示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人民币8458.791722万元,违约金人民币482.228452万元(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暂计至2009年3月27日止),以及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财产保全等全部费用。
深天马表示,目前夏新公司尚未履行判决结果,该公司已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此事项对利润的影响尚无法判断。2008年末,鉴于被告夏新公司财务状况,深天马对夏新公司的逾期货款计提坏账准备金人民币2537.63751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