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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捷股份:实际控制人成被告 - 东方财富网

中捷股份:实际控制人成被告

www.eastmoney.com   2008-07-22 08:08   朱茵   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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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周末,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张瑜律师代理的江苏股民蒋某、王某诉中捷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的中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蔡开坚之虚假证券信息纠纷两案,已送往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等待法院审查后立案。 

  据悉,该两案涉及股份为42900股,起诉金额合计为206700.61元,包括投资差额损失、印花税、佣金及利息。

  另外,还有四五十位中捷股份股东已与律师取得了联系,要求委托起诉,维护其权益。目前,该两案可谓是股民因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违法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而提起民事赔偿的第一例案件。

  2008年4月22日,中捷股份发布《关于中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违规占用资金导致中捷股份可能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称,4月16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中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蔡开坚向有关监管部门汇报了中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占用公司资金的违规事实,称其在未经任何审批程序及公司董事会不知情的情况下,自2006年起,指示相关人员多次直接或间接向中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划拨资金,相应资金月平均占用额约2亿元。4月18日,公司接到浙江证监局立案调查通知书。

  4月30日,中捷股份发布公告称,截至2008年4月21日,大股东中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已经直接或间接归还所占用公司的全部款项,故未计提坏账准备,因此对上年度的经营成果无影响。

  5月16日,中捷股份发布致歉公告,称因被查出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而未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深交所对中捷股份、中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蔡开坚、唐为斌等人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给独立董事及有关高管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5月26日,中捷股份举行致歉说明会向股东道歉。

  7月1日,中捷股份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指出,证监会对中捷股份的调查、审理已终结。经查明,中捷股份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因此,证监会决定:一、对中捷股份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的罚款;二、对中捷股份原公司董事长蔡开坚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的罚款;三、对中捷股份原公司董事、财务总监唐为斌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的罚款。

  同日,中捷股份还公告,中捷股份股东、原公司董事长蔡开坚收到证监会的《市场禁入决定书》,蔡开坚5年内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与2003年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因虚假陈述引起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而两位股民正是根据中捷股份的信息披露先后购买了中捷股份发行的流通股股票,因其虚假陈述导致了投资损失而依法起诉,要求三被告承担责任,赔偿损失,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同时,根据司法解释,确定虚假陈述揭露日为2008年4月22日。

  日前,相关律师联合向广大权益受损的中捷股份投资者公开征集诉讼委托,接受其委托并代表其代理提起对中捷股份、中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蔡开坚等的证券民事赔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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