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无锡威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下列六家子公司提供担保概述:
(一)为全资子公司无锡威孚长安油泵油嘴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担保事项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无锡威孚长安油泵油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孚长安”)
● 担保数量:最高余额人民币12,000万元(含截止公告日已经发生的8,000万元),单笔担保金额不超过10,000万元
● 担保债权期限:自2008年4 月13日至2009年4月12日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截至本公告日止,公司为威孚长安提供8,000万元担保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至本公告日止,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1.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08 年4月13日召开五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以11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担保的提案》,董事会同意为威孚长安在2008年4月13日至2009年4月12日期间的发生的,最高余额不超过12,000万元人民币(含12,000万元),单笔金额不超过10,000万元的贷款提供担保。在此额度内,授权公司董事长与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具体担保协议,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方式,保证担保期限按合同约定履行。
2.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威孚长安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6,000 万元,成立于2002年8月23日,经营范围:柴油机、喷射系统的精密偶件制造、加工,有色金属制造。
截止2007年12 月31 日,根据江苏公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的财务报表,威孚长安的总资产16,558.48万元,净资产6,209.87万元,总负债10,348.60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2.50%。
3.担保权限及担保协议的签署
公司章程第41条规定: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⑴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⑵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⑶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⑷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⑸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公司为威孚长安提供担保的现有余额8,000万元,包含在本次担保的最高余额范围之内,符合本次审批最高余额12,000万元的要求。
因此,本次对外担保决策权限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次董事会决定赋予对威孚长安提供最高额余额担保的额度;如在额度内,公司对外担保数量或担保对象条件达到公司章程第41条规定要求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为全资子公司无锡威孚马山油泵油嘴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担保事项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无锡威孚马山油泵油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孚马山”)
● 担保数量:最高余额人民币7,000 万元(含截止公告日已经发生的3,700万元),单笔担保金额不超过4,000万元
● 担保债权期限:自2008年4 月13日至2009年4月12日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截至本公告日止,公司为威孚马山提供3,700万元担保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至本公告日止,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1.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08 年4月13日召开五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以11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担保的提案》,董事会同意为威孚马山在2008年4月13日至2009年4月12日期间的发生的,最高余额不超过7,000万元人民币(含7,000万元),单笔金额不超过4,000万元的贷款提供担保。在此额度内,授权公司董事长与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具体担保协议,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方式,保证担保期限按合同约定履行。
2.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威孚马山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4,500 万元,成立于1999年10月10日,经营范围:油泵、油嘴、内燃机配件的制造、加工。
截止2007年12 月31 日,根据江苏公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的财务报表,威孚马山的总资产12,135.48万元,净资产4,687.71万元,总负债7,448.76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1.38%。
3.担保权限及担保协议的签署
公司章程第41条规定: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⑴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⑵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⑶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⑷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⑸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公司为威孚马山提供担保的现有余额3,700万元,包含在本次担保的最高余额范围之内,符合本次审批最高余额7,000万元的要求。
因此,本次对外担保决策权限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次董事会决定赋予对威孚马山提供最高额余额担保的额度;如在额度内,公司对外担保数量或担保对象条件达到公司章程第41条规定要求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为子公司无锡威孚奥特凯姆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担保事项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无锡威孚奥特凯姆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孚奥特凯姆”)
● 担保数量:最高余额人民币2,000 万元(截止公告日未发生),单笔担保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
● 担保债权期限:自2008年4 月13日至2009年4月12日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截至本公告日止,公司尚未为威孚奥特凯姆提供担保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至本公告日止,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1.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08 年4月13日召开五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以11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担保的提案》,董事会同意为威孚奥特凯姆在2008年4月13日至2009年4月12日期间的发生的,最高余额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含2,000万元),单笔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的贷款提供担保。在此额度内,授权公司董事长与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具体担保协议,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方式,保证担保期限按合同约定履行。
2.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威孚奥特凯姆系公司子公司(本公司持有50%的股权),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成立于2005年8月23日,经营范围:研发、生产精密汽车零部件及发动机控制系统。
截止2007年12 月31 日,根据江苏公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的财务报表,威孚奥特凯姆的总资产8,635.57万元,净资产4,371.69万元,总负债376.35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36%。
3.担保权限及担保协议的签署
公司章程第41条规定: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⑴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⑵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⑶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⑷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⑸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公司为威孚奥特凯姆提供担保的现有余额2,000万元,包含在本次担保的最高余额范围之内,符合本次审批最高余额2,000万元的要求。
因此,本次对外担保决策权限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次董事会决定赋予对威孚奥特凯姆提供最高额余额担保的额度;如在额度内,公司对外担保数量或担保对象条件达到公司章程第41条规定要求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为控股子公司无锡威孚力达催化净化器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最高额担保事项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无锡威孚力达催化净化器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威孚力达”)
● 担保数量:最高余额人民币5,000 万元(截止公告日已发生的1,500万元),单笔担保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
● 担保债权期限:自2008年4 月13日至2009年4月12日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截至本公告日止,公司为威孚力达提供1,500万元担保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至本公告日止,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1.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08 年4月13日召开五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以11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担保的提案》,董事会同意为威孚力达在2008年4月13日至2009年4月12日期间的发生的,最高余额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含5,000万元),单笔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的贷款提供担保。在此额度内,授权公司董事长与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具体担保协议,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方式,保证担保期限按合同约定履行。
2.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威孚力达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94.81%的股权),注册资本26,000万元,成立于2001年11月13日,经营范围:消声器、净化器、汽车配件、噪声振动控制、环保技术的技术开发、转让、咨询、中介及服务。
截止2007年12 月31 日,根据江苏公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的财务报表,威孚力达的总资产33,701.56万元,净资产28,550.13万元,总负债5,151.43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5.29%。
3.担保权限及担保协议的签署
公司章程第41条规定: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⑴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⑵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⑶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⑷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⑸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公司为威孚力达提供担保的现有余额1,500万元,包含在本次担保的最高余额范围之内,符合本次审批最高余额5,000万元的要求。
因此,本次对外担保决策权限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次董事会决定赋予对威孚力达提供最高额余额担保的额度;如在额度内,公司对外担保数量或担保对象条件达到公司章程第41条规定要求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为控股子公司南京威孚金宁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担保事项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南京威孚金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孚金宁”)
● 担保数量:最高余额人民币10,000 万元(截止公告日已发生的6,000万元),单笔担保金额不超过8,000万元
● 担保债权期限:自2008年4 月13日至2009年4月12日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截至本公告日止,公司为威孚金宁提供6,000万元担保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至本公告日止,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1.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08 年4月13日召开五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以11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担保的提案》,董事会同意为威孚金宁在2008年4月13日至2009年4月12日期间的发生的,最高余额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含10,000万元),单笔金额不超过8,000万元的贷款提供担保。在此额度内,授权公司董事长与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具体担保协议,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方式,保证担保期限按合同约定履行。
2.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威孚金宁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80%的股权),注册资本34,628.68万元,成立于1997年8月23日,经营范围:柴油喷射装置、普通机械、电子产品、汽车零部件生产、销售和技术咨询服务。
截止2007年12 月31 日,根据江苏公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的财务报表,威孚金宁的总资产69,527.79万元,净资产41,164.50万元,总负债28,361.28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0.79%。
3.担保权限及担保协议的签署
公司章程第41条规定: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⑴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⑵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⑶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⑷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⑸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公司为威孚金宁提供担保的现有余额6,000万元,包含在本次担保的最高余额范围之内,符合本次审批最高余额10,000万元的要求。
因此,本次对外担保决策权限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次董事会决定赋予对威孚金宁提供最高额余额担保的额度;如在额度内,公司对外担保数量或担保对象条件达到公司章程第41条规定要求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为控股子公司无锡威孚汽车柴油系统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担保事项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无锡威孚汽车柴油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孚汽车”)
● 担保数量:最高余额人民币12,000 万元(截止公告日未发生担保),单笔担保金额不超过8,000万元
● 担保债权期限:自2008年4 月13日至2009年4月12日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截至本公告日止,公司没有为威孚汽车提供实际担保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至本公告日止,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1.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08 年4月13日召开五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以11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担保的提案》,董事会同意为威孚汽车在2008年4月13日至2009年4月12日期间的发生的,最高余额不超过12,000万元人民币(含12,000万元),单笔金额不超过10,000万元的贷款提供担保。在此额度内,授权公司董事长与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具体担保协议,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方式,保证担保期限按合同约定履行。
2.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威孚汽车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70%的股权),注册资本30,000万元,成立于2004年7月15日,经营范围:内燃机燃油系统产品、燃油系统测试仪器和设备制造。
截止2007年12 月31 日,根据江苏公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的财务报表,威孚汽车的总资产107,549.95万元,净资产41,368.80万元,总负债66,181.15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1.54%。
3.担保权限及担保协议的签署
公司章程第41条规定: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⑴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⑵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⑶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⑷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⑸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公司尚未为威孚汽车提供实际担保,符合本次审批最高余额10,000万元的要求。
因此,本次对外担保决策权限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次董事会决定赋予对威孚汽车提供最高额余额担保的额度;如在额度内,公司对外担保数量或担保对象条件达到公司章程第41条规定要求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08年4月1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为控股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无锡威孚长安油泵油嘴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2亿元的贷款担保,担保期为一年;为全资子公司无锡威孚马山油泵油嘴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7000万元的贷款担保,担保期为一年;为无锡威孚奥特凯姆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2000万元的贷款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为控股子公司无锡威孚力达催化净化器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5000万元的贷款担保,担保期为一年;为控股子公司南京威孚金宁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贷款担保,担保期为一年;无锡威孚汽车柴油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2亿元人民币的贷款担保,担保期为一年。本事项不存在以下情形:
1、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2、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
3、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4、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07年12月31日,本公司对子公司担保累计金额为人民币19,200万元,占2007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8.0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逾期担保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无锡威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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