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07年11月16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 会议通知于2007年11月11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方式交公司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5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审议,以传真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了《关于年产45万件锻造汽车铝轮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施计划优化调整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总经理提交的《年产 45 万件锻造汽车铝轮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施计划优化调整方案》。 监事会认为,此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的优化调整,是根据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对原项目实施方案的调整,募集资金仍是用于原项目的建设,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影响,也不影响募集资金产生的预期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的优化调整。 备查文件: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07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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