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机床(600806)今日公告,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拟将“股东提案——取消2006年度派发现金红利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07年6月29日召开的2006年股东年会审议通过了2006年度派发现金红利方案,以公司现有股本总额283,243,255股为基数,每10派送0.6元现金红利,派送现金16,994,595.30元。
此后,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有关通知,通知中要求有关地方税务机关,对国务院1993年批准到香港发行股票的9家上市公司已到期税收优惠政策仍在执行的,必须立即予以纠正;对于以往年度适用已到期税收优惠政策所产生的所得税差异,要按照《征管法》的相关规定处理。昆明机床为上述9家上市公司之一。税务机关至今尚未明确对该通知的实施意见。
按照通知内容,公司目前适用所得税率可能调整及对以往年度适用到期税收优惠政策所产生的所得税差异可能进行追溯。而如果对以往年度所得税差异进行追溯,则公司2006年度可供分配利润将不足以支付已批准的2006年度的派发现金红利方案。公司主管税务机关告知公司,在有关所得税事项最终确定之前,主管税务机关将不会受理公司发放现金红利的申请。
同时,由于公司拟实施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每10股转增5股)将增加公司现有的股本总额(转增后股本总额为424,864,882股),如先行实施该方案,将对公司拟按照现有股本总额283,243,255股为基数派发的2006年度现金红利方案造成影响。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交易规则》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案后两个月内,完成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事宜”。由于前述事项的影响,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呈交了延期申请,并于2007年8月8日发布了延迟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和2006年度派发现金红利方案的公告。
由于税务机关至今未明确对前述所得税事项的实施意见,且具体日期无法确定。公司股东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云南省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联合提议,建议取消2006年度派发现金红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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